![]()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新华时评:处理残害农民工的企业真缺乏依据?
2007年11月07日 17:09:4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11月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被打伤的四川省资阳市农民工包忠祥的妻子在陪护丈夫。11月2日傍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生一起项目经理纠集社会人员殴打讨薪农民工的恶性事件,4名农民工受伤,其中一名农民工伤势严重。当地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已经介入并展开调查。新华社记者李睿摄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7日电(记者殷耀、任会斌)呼和浩特市近日发生一起残害讨薪农民工的恶性事件: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内蒙古机电学院项目的40余名农民工讨薪时,被项目经理召集的30多名来历不明人员用棍棒、刀具追打,致使一人颅骨严重骨折、脑出血,另一人受刀伤10处。目前,一名农民工仍未脱离危险期,警方已介入调查。 不仅拖欠他人血汗钱,光天化日之下还公然行凶,对这种恶劣行径的责任人和用工单位,都应依法严厉惩处。近年来,许多地方已经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制度,一些欠薪情节严重的企业被驱逐出市场。但记者深入内蒙古机电学院项目工地采访发现,这里一切照旧,好像什么事也没发生过。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呼和浩特市建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此类案件大多一赔了之,很少有企业被清理出局,因为处理企业“缺乏依据”。 真的“缺乏依据”吗?不仅我国劳动法、刑法等对这类问题有明确规定,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若干意见还专门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如果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都不算依据,还有什么能作为地方政府行政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打伤讨薪农民工的案件,前不久在呼和浩特市刚刚发生过,那次就有8名农民工被打伤,其中两人的腿骨被打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和落实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欠薪、残害农民工事件仍时有发生,表明这方面问题仍然相当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与中央要求、人民愿望还有很大差距。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农民工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事件,就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一种实际。希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到真学习、真贯彻,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 呼和浩特:农民工讨薪被打成重伤 福州: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发“法律援助证” 农民工因工致残 施工单位被判赔41万余元 时评:当农民工有了自己的节日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