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在法庭上
被告人谢永斌在法庭上
中国法院网讯 11月6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卢氏县第三高中、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谢永斌等人受贿案,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永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现年40岁的谢永斌系卢氏县第三高级中学、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今,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因教学需要,多次分别在郑州市邙山区高教版科教书店、郑州市环宇书店等图书店购买学生教材,在购书过程中各书店以不同的比例给予回扣。经办此事的卢氏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工作人员郭建江将购书存在回扣的事,分别告诉了校长谢永斌、副校长杜献林,谢永斌指示此回扣款不入学校财务帐,由郭建江帐外暗中保管。后分别于2004年1月、2005年年底在谢永斌的授意下,三被告人分两次将购书回扣款84000元私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永斌、杜献林、郭建江深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本单位购进学生教材过程中,非法收受回扣84000元人民币进行私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永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杜献林、郭建江有期徒刑五年。
当日的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法庭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