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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校学生到企业实习应付合理报酬
2007年11月08日 11:04: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11月8日消息:日前,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 通知强调,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able>--> 通知还明确,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作者:苏军焦苇)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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