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家庭寄养”是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的主要模式
2007年11月09日 10:08: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11月9日上午9:00时,国艾办主任助理韩孟杰、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孙培新、全国妇联权益部副巡视员吴学华,就“关注艾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方案等问题与网友进行网上交流。 [主持人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景军]有网友问,是不是给这些艾滋致孤儿童成立专门的学校?如果成立专门学校会不会又形成一种新的歧视?孙厅长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河南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孙培新]我的观点,不要为这些儿童单独办一个学校,这是不恰当的,这样更容易封闭起来,而且标签化,容易造成新的社会歧视。应该让他正常地融入社区,这样他自己心理上也非常正常,他的家庭、他周围的人群没有歧视。根据我们河南在教育救助上的一些办法来看,效果非常好。 [主持人]首先澄清一点,这些儿童是非常健康的,他不是感染者。即便是感染者,也不会通过日常的接触传染给其他同学。 [孙培新]传播渠道知识我们已经做了很多普及,大家完全清楚,不应该有恐慌。 [主持人]根据您的工作经验,不要建立专门的学校,是不是也不主张建立专门收容这些儿童的孤儿院,而应该采取有层次的几种方法?就是怎么让他们长大? [孙培新]我们河南在救助这些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方面,提出这样一些措施,刚才我讲了一些生活救助的标准。但是在具体救助的方式上,据我们统计,因艾滋病致孤的儿童大约有2800多人,他们绝大部分是在亲戚家里寄养的,就是自己的叔叔、姑姑、舅舅、姨姨,接到他们家里去,我们叫家庭寄养,这样因为有亲情,政府给一些补助,孩子生活没有困难,这样的办法占到致孤儿童的85%左右。 还有大约10%左右的致孤儿童是在机构里集中养育的,就是在疫情突发的时候,当时采取一个非常应急的措施。当时他们生活比较困难。我们集中在疫情比较重的地方一共建了21所“阳光家园”的机构,这些机构就是集中收养附近一些乡村的因艾滋病致孤儿童。还有一个养育模式,就是建立一个模拟家庭,就是在疫病比较集中、比较重的地方,政府出钱在村里建一座房子,有个小院子,招聘父母。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这比“阳光家园”更近一步,类似家庭,有家庭的温暖。 [孙培新]这个家庭建时是政府出钱,父母亲我们叫做阳光妈妈、阳光爸爸,就是在村里选最好的家庭、最成功的家庭或者这个家庭在这个村里评价特别高的,而且经过一定的程序挑选,选出来组成一个家庭,把本村或者临近村的这些孤儿收过来,一家里有四五个或者五六个,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在这个家庭里有爸爸、有妈妈、有兄弟姊妹,生活非常好。其它的很少几个按照国家《收养法》收养。 [张明亮]总之,第一种形式是收养,真正进入家庭,真正办理领养手续。第二种形式是寄养。第三种是类家庭模式。第四种是机构。 [主持人]网友百列破军问:这些孩子能被领养吗?我有一个年轻的同志,家庭条件还很不错,他们俩不想自己生孩子,可以领养这样的孩子吗?会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如果需要领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张明亮]中国有《收养法》,根据《收养法》和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法里规定的很具体,年龄条件、家庭条件等。年龄条件一般规定是35岁以上。要根据这些条件进行领养。 [国艾办主任助理韩孟杰]到民政部门了解一下,当地民政部门会给一个非常明确的答复。 [主持人]其他类型的孤儿领养、收养还是很多的。请问,在河南是否已有其它方式收养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 [孙培新]从我们开始做工作到现在,已经有4个因艾滋病致孤儿童被家庭合法收养了。 [主持人]第一要符合条件,看一下领养的办法。第二要有经济能力。第三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爱心。网友天上人间问:听您刚才说有阳光家园、阳光家庭,请问阳光家园、阳光家庭如何运作?我们能不能前往河南去看一看这些地点? [孙培新]欢迎大家去。刚才说到选阳光爸爸、阳光妈妈,选完以后我们还要进行一些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这样家庭养育的水平更高一些、更好一些,保证儿童健康成长。还有就是我们引进专业社工,在河南我们和一些高校结合起来,河南很多高校都开了社会学专业,有这样一些专业的教师和专业的研究生,民政部门和他们联合起来,引进专业的社工到阳光机构和阳光家庭里,和阳光爸爸、阳光妈妈以及这些孤儿一起,以专业的社工知识指导这些阳光爸爸、阳光妈妈。社工人才的进入,提高了模拟家庭和机构的养育水平,对孩子的成长特别有利。我们欢迎这些有爱心的人士到河南去看看,看看我们机构里和阳光家庭里的孩子们,你们送去爱心,孩子们一定会非常高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