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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开始担心自己单位可能效仿华为
2007年11月12日 07:13:0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聚焦华为"辞职门":企业回应 官方态度 法学界观察 ; 高科技企业华为这一次创造了一个新词“辞职门”——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公司安排下相继请辞自愿离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重新计算的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赔偿总额高达10亿元。此事甫经媒体报道,立刻引起广泛关注,并被称为华为“辞职门”事件。 华为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旨在消弭“工号文化”造成的一些老员工缺乏进取心等副作用,让公司更有活力。 但评论者普遍认为,这是华为在规避法律责任——即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者,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实施的调查显示,2212名参与者中,57.3%的人不认同华为的做法,但同时有42.7%的人表示了认同。 反对者认为,这体现了资本的强权,“数千人就这样被资本‘强奸’,‘自愿’辞职了。能在华为做到10年的都是什么人?肯定都是有一技之长的曾经的骨干和现在的顶梁柱。老员工是企业的积累,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最厚重的东西,华为这样对待他们,肯定会降低对人才的吸引力。” 有支持者表示,华为的人才战略被误读了,“这应该是华为的家务事,华为这样做是为了保持企业的活力,理顺人事关系才能够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而且这请辞的7000多人本身就是华为的股东,这次他们分走了10亿元,以后还有分红可以拿,请辞者何乐而不为呢?” 无论是规避责任还是人才战略,华为的举动如此受人关注,显然并不仅仅因为事关7000余人,而在于其可能的示范效应,正如一位参与调查者所说的,华为“在一个敏感的时期做了一个敏感的决策”。 “我从一开始就比较关注华为的辞职事件。我们公司虽然规模上比华为小很多,但也同样存在一些类似的人事问题,所以,我很想知道相关部门会怎样处理,为我们公司今后的人事工作提供一些借鉴。”中关村某IT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林小姐对记者说。 无独有偶,在华为辞职事件的同时,跨国公司沃尔玛也掀起了中国区的裁员风暴,其理由也非常干脆:“这次裁员的原则是‘没有原则’。” 本次调查中,14.5%的人称,自己所在单位可能效仿华为,与老员工重新签订合同。 “自从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出台,就有非常多的公司来咨询用人合同和章程制度方面的事情了。也有的企业咨询如何能在某种程度上‘规避风险’,但事实上,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白的规定,所有的责任都是无法逃避的,越是试图逃避,承担的风险就会越大。”一位律师曾表示。 在华为“辞职门”的讨论中,一个屡被提及的问题是:新《劳动合同法》是否对劳动者保护过度?本次调查显示,87.4%的人对此予以否认,甚至69.4%的人认为保护得还不够。 可以看到的是,加班没有加班费、毫无理由的解雇、低薪欠薪、不知猴年马月的休假权利,诸如此类,职场中人难有幸免。在本次调查中,60.9%的人认为,和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员工的力量还是太小,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 就拿“辞职门”中为众人关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说,已经有专家解读称,在解雇员工时,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在本次调查中,也有75.5%的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等于就是捧上了“铁饭碗”。 “为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一个劳工法中的国际惯例,会让我们的企业如此惊恐?”调查中,有人这样发问。 全总高度关注“华为事件” 公司已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 记者10日从全国总工会获悉,针对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9日约见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目前,华为公司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怎样看待华为辞职事件 华为公司出台的一条有关劳动合同调整的举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议:约7000名工作满八年的员工,要先“主动辞职”再“竞聘上岗”。这一度被外界猜测为规避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这是因为,新法强化了“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 但是,有关法律专家对此表示,在华为之前,就曾有企业采取类似办法,试图减轻企业劳动成本。然而,这种做法非但无法规避法律准则,还会承担一定风险。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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