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1日《新闻晚报》报道,贵州纳雍县群力煤矿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工作11日结束,事故发生后被困井下的34名矿工全部遇难,加上被救出井后抢救无效死亡的1名矿工,这起矿难共造成35人死亡。
9日下午,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中共贵州省委十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全省的安全生产进行严厉问责。“一有煤矿出事故,接着便有汇报上来说,这个煤矿是‘五证一照’齐全的。现在我要反问的是,既然‘五证一照’齐全,为什么还会出事?‘五证一照’自然包含安全生产合格证,究竟是哪个部门、哪个人核发的证照,必须查清楚1
可以说,石宗源书记这次问责是问到了“点子”上。笔者认为,贵州矿难事故,省委书记问责之后还应该严查严处!
近年来,矿难事件频频发生,遇难人数也是与日俱增,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无情的被矿难夺走。而每次矿难之后,我们总能看到有关领导火速地赶到现场指挥抢救、慰问家属等,随后还要紧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可是,令笔者纳闷的是,对于安全事故,上级领导一次比一次重视,矿难为何还是频频发生?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事后因此而受到处分的人却是极少数,有的只是给遇难者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还有的仅仅用一句“人祸”就把责任给“掩盖”了。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多为“人祸”所致,可是,出了“人祸”导致的事故,谁该为“人祸”承担责任?正如石宗源书记所说,“煤矿出了事,煤矿老板自然是要依法受到追究和处理的。但我看来,仅仅处理煤矿老板是远远不够的,是谁发出去的证,谁必须负这个责。”
不可否认,每次矿难,那些“黑心”矿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在金钱的诱惑下,置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金钱“换”来采矿的所有手续,所以,那些利欲熏心的矿主理应受到惩罚。可是,我们的监督部门、执法部门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吗?请问:在当前比较完善的制度面前,你们严格执法了吗?严格审核、监督了吗?那些安全证件是经过了谁的审核?有关部门必须要给人们,尤其是那些矿难家属一个满意的答案。
笔者认为,在“五证一照”齐全的背后必定有些“猫腻”,否则,一个“五证一照”齐全的煤矿不会发生惊动省委、中央的“11.8"矿难。其背后究竟是有官商勾结?还是有权钱交易?我们不得而知。
我们期待着纪检部门、检察部门能够全线介入,把那些履职不到位或者渎职的人全部查出来,并且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只有这样,今后那些监督部门、执法部门的官员才不会置法律、矿工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矿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