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1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根据2005年在上海签署的《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中国对欧盟10个纺织品类别的双边数量管理将于2007年底结束。自明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对欧纺织品出口不再受任何配额或数量限制。
高虎城说,为避免2008年出现类似2005年初对欧纺织品出口“井喷”现象、导致贸易摩擦加剧的局面,中欧双方今年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了一致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欧双方将把备忘录中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
高虎城说,中欧双方把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主要目的不是限制出口,而是对部分取消数量管理类别的对欧出口进行监测,中欧双方仅就签发许可证的情况定期进行数据交换,不设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
高虎城指出,纺织品贸易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双边监控体系作为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稳定的积极措施,符合中国纺织行业的自身要求,符合中欧纺织品贸易的长远利益,希望广大纺织出口企业积极响应,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共同维护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根据中欧双方9月28日达成的共识,在取消所有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的前提下,中方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衫)等八类输欧纺织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备忘录下的2类(棉布)、39类(桌布)等两类输欧纺织品则不在此列。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日前出台了《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