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南方航空海南公司出台重大举措,将与该公司约900名临时性合同工(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工)。然而碰巧的是,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南航海南公司今年底如此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
近日,“南航海南公司将解除临时工劳动关系”的消息一经传出,该公司部分临时工就开始向海南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11月14日-15日,南航海南公司数名临时工代表在海口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们认为,南航此举是企业为了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依据这部法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有关部门解释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一些企业,包括南航海南公司,还是担心这项规定不利于长远发展,因而在法律实施前“突击行动”,先解除这900名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再以劳务工的方式对这些临时工重新雇佣。
“听到这个消息,我心里是非常难受的,我到海南为南航工作了那么多年,最终却以这种方式结束劳动关系。”一位在南航海南公司工作了12年的临时工无奈地说到。他同时表示,用人单位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应逃避责任。毕竟,企业不仅仅只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也同样应该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载体。
和上面这位临时工一样,目前在南航海南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临时工有约170人。他们之中有很多人认为,公司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作出这一举措,不排除有降低人力成本的考虑。
据了解,南航海南公司解除900名临时工的劳动关系以后,将与海南省安泰保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协议》。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将统一转为劳务工,即临时工将与海南省安泰保劳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务合同,转为劳务工后,由该中心派遣到南航海南公司工作,而劳务工与南航海南公司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为保障劳务工的根本利益,南航还将与劳务工签订上岗合同。由临时工转为劳务工,只是转变了隶属关系而已,南航保证劳务工原来的待遇不变,工作岗位不变。”南航海南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张争鸣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实,南航出台这样的举措是顺应时代潮流。为了企业自身更好地发展,规范企业内部的用工制度,国内各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早就有很多这样的改革先例,南航海南公司只不过是晚走一步而已。
张争鸣告诉记者,公司与临时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转为劳务工的临时工进行经济补偿,并缴齐或者补缴各项社会保险。此外,临时工转为劳务工以后,劳务公司要对劳务工的就业情况负责,即使以后有些劳务工离开南航,但也可以通过劳务公司在社会上寻求新的工作岗位。
对于社会上的议论和猜测,张争鸣强调,南航海南公司绝对没有故意规避即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他说,这两件事本身没有什么联系,只是一种偶然关系。另外,公司也将借新法实施的契机,对内部人员作大检阅的改革动作,检阅员工、优胜劣汰。张争鸣透露,以后公司将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的用人制度,对公司的正式员工和领导层要施行竞争上岗原则,引导员工焕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和动员员工共谋企业发展。
据介绍,目前已有部分临时工跟南航海南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而此项工作将在近段时间完成。
在南航海南公司总部办公楼,该公司工会主席刘金钟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公司工会也非常关注这次“劳动关系”的转换,多次到公司基层了解临时工的反映情况,其中大部分临时工对公司的决策还是比较理解。
“此外,有一部分临时工可能对公司的决定产生了误解,才导致了各种猜测和议论,其实公司已经做出很详细的规定,最大化地保障这些临时工的利益。”刘金钟告诉记者,从临时工转为劳务工,有些人一时不能接受,担忧、急躁的心里可以理解,但通过工会调查,公司并没有损害这些临时工的权益。如果有人觉得公司的决策对自己不公平,或者有失误,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到法院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