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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整治“四假”决不手软
2007年11月16日 14:45:3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四假”横行,劣迹斑斑,这些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李宝中:最突出的是严重扰乱了报刊出版秩序。“四假”严重危害了报刊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严重影响了新闻的社会公信力,影响了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对报刊秩序和出版物市场秩序的破坏,是对国家报刊出版制度的破坏。 另外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企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由于“四假”所隐藏的敛财本质,常常出现敲诈勒索的现象,如不加以严厉打击,必将有更多的人铤而走险地从事这一非法活动。一些非法报刊社的假记者,一些利用记者身份诈骗的人,甚至一些街头打烧饼、钉鞋的小商小贩都拿着假记者证,或不停的穿梭于机关、企业,尤其是煤矿、交通治超点敲诈钱财,或骗免交过路费、旅游景点参观费。特别是有的地方出现问题后,他们更如过江之鲫,搅得机关、企业苦不堪言,搅得正式记者采访困难。此外,花钱甚至借钱买了站名、社名和假记者身份的人中,也有一些属于上当受骗,如果他们得不到回报,也容易引发事端。更有甚者,不少假记者已形成团伙化,甚至个别已具有黑社会性质,一旦他们敛财不成,就唆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闹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压力,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 从根本上来讲,破坏了国家出版制度。我国政府目前在报刊审批和日常监管方面,已经有系列规范性法律法规,如《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还有记者证管理规定等等,从法律层面看,还有刑法、民法等众多法律文本。所谓假记者、假新闻,都是违法的,任其泛滥,不仅危害社会,而且等于破坏了国家制定的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这是最为可怕的,必须严厉打击,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记者:前不久,我们得知,为了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进行的更为彻底,专项行动将延续至明年的3月份,能透露一下,今后还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李宝中:可以说整治“四假”任务仍相当艰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专项行动的进展程度不平衡,一些影响出版物市场秩序的关键性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与即定的整治工作目标还有距离,防止反弹的工作更为艰巨。近期,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将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 一、坚决贯彻中央有关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两个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十部门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四假”专项行动通知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 二、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是当地党委、政府“扫黄打非”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两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部署、协调,加强对治理突出问题的指导和督察,加强对执行、落实情况的问责。对问题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坚决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坚决支持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坚决避免有法不依、有案不查、执法不严或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对以保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为遮掩,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内外勾结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坚决贯彻落实。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并及时检查督导任务落实情况。对不履行职责或推诿不办的部门,要敦促其尽快落实,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以求及时解决,也可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 四、针对突出问题加以重点整治,对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经过前一阶段的整治,以伪造盗用、假冒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非法报刊受到了一定打击,但治理非法报刊的目标尚未达到。比如: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犯罪分子还未受到致命的打击,等等,这些非法出版活动的存在,损害了我国的新闻出版管理制度。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充分利用两个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重点对各类非法报刊进行严格治理。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违法违规的报刊,要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非法的要一律取缔;对屡教不改的,要吊销或停业整顿;对为非法出版活动提供条件的出版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刊社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报刊和敲诈勒索的记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上述种种违法行为,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决不能让害群之马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五、要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在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相继破获了一批制售非法出版物的重大案件,其中有些案件涉案金额之大、涉及范围之广、非法活动持续时间之长是前所未有的。这些案件的破获,对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一批重点案件,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从查源头、挖窝点、打团伙、破网络入手,下决心铲除长期破坏出版物市场秩序的根源。针对目前非法出版活动的特点,办案要立足本地、面向全国,线索延伸到哪里,就要及时果断追查到哪里。要发挥全国“扫黄打非”联合工作机制优势,对外地涉案线索,当地“扫黄打非”办要像办理本地案件一样,予以协调、支持,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条件。充分利用行政和刑事手段,对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分子以歼灭性的打击。 六、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加大对非法出版案件查处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组织一批重点报道和评论性文章,揭露非法报刊的种种非法出版手段及其危害,揭露假记者种种并不高明的行骗手段,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拓展“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七、结合迎接明年“两节”、“两会”,部署开展出版物市场清查工作。两个专项行动延长后,时间将跨越2008年“两节”、“两会”。届时,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两个专项行动与迎接“两节”、“两会”的市场清查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做出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出版物市场的健康有序。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对两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对先进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杨蕾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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