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注:云南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从即日起,我省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对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增加。并将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员。
不得随意挪用编制
通知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对主要职能职责、内设机构、机构级别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增加。同时,未经省委、省政府特别批准,不得在总额外自行设定用于党政群等各类机关的编制,也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其他类别的编制。
公务员登记后,严禁各级各类机关在中央和省批准的行政编制总额之外再自行设定其他编制。此外,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的领导数要与人员编制数相匹配,配备领导的级别要与机构的规格相一致。
事业编制不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因公益服务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应在现有总量中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事业编制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管理。
试行编制实名制管理
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控制机构编制盲目增长,杜绝人员混岗、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
同时,试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记者 李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