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民主监督,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这个论断对于指导人民政协今后的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三项职能之一,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的重要元素,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与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相比,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的"刚"性监督相比,民主监督属于"柔"性监督,更能体现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更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从作用和功能上看,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代表性和政治性的民主监督,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命令性,但具有层次高、范围广、成本低、效率高、形式活等特点。
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搞好民主监督,使各界人士讲真话、谏诤言、献良策,对于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积极开展对民主监督理论的研讨,先后召开了几次大型的专题理论研讨会,深化了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功能、内涵、范围、对象、制度及方式等问题的理解。为发挥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市政协以政协大会发言讨论、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民主监督小组、各类特约监察员等形式,通过调查、视察、考察、民主评议等途径,利用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方式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另外,市政协与市委统战部定期召开"议政会",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出席咨询会、通报会、听证会和提案办理会。这些年,市政协还成立了一些"民主监督小组"如"舆论民主评议小组"、"财政预算民主监督小组"等等。市政协"舆论民主评议小组"在把握舆情、积极引导舆论方向、抵制媒体低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另外,市政协还经常连同各民主党派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鼓励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对政府部门的民主测评等活动。
今后,落实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就要积极营造有利的社会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创新民主监督形式,保障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高党政机关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张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