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这四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推动发展”是中心,体现了组织路线必须为政治路线服务的要求;“服务群众”是根本,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凝聚人心”是关键,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集中体现;“促进和谐”是重点,强调了基层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历史重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全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持之以恒地把这四个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好。
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规模宏大、组织严密、覆盖广泛的基层组织是我们党丰富的组织资源和坚实的执政基础。要着眼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全局,既要整体谋划,又要分类指导,努力发挥基层组织的整体效能,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主要分布在农村、企业和城市社区。因此,要把这三个方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这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基层党的建设提出的一个新要求。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创造和积累的成功经验,采取对口帮扶、结对共建等多种形式,实现城乡之间党的基层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帮互助、共同前进。同时,还要注重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亿多进城务工人员和近50万个新社会组织,这些领域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目前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加强这些领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强在进城务工人员和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途径,努力取得新突破,真正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基层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不断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改革开放近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对改进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组织功能、活动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课题。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坚持有利于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原则,在按照地域、按照单位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更加务实管用的模式和做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党的基层组织格局,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要实现基层党组织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由传统的行政命令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由强调共性向既注重共性又尊重个性转变。认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积累的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要求大讨论、开辟第二课堂、设置党员学习中心户等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活动效果,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高度重视党内关怀,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近年来,中央下拨党费救灾、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对符合政策的老党员进行补贴,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普遍赞誉。实践证明,激励出活力,关怀出动力,帮扶提高凝聚力。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是这项工作制度化、机制化的体现。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们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要多方筹集资金,为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和生活贫困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做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通过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努力在全党形成上级党组织关心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关心广大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来关心人民群众的生动局面。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抓好《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党组织及其负责同志工作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四、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新活力
党内民主是保持和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的要求,树立发展党内基层民主的新理念,拓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新途径,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在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反映了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要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创设载体,畅通渠道,完善机制,营造环境,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贯穿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落实到基层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在基层党内生活中形成一种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团结和谐、充满活力的局面,努力使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尊重,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是基层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些要求深刻总结了党内基层民主的实践探索和新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要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介绍方式,增进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继续选择一些党员人数适中、经济条件和工作基础比较好的乡镇进行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通过健全和完善公正、科学、合理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党内基层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党员行使选举权的过程真正成为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过程,努力实现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统一。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的团结统一也是党的生命。发扬民主而又严明纪律,历来是我们党保持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源泉。没有民主,党的活力就会丧失;没有纪律,党的团结统一就会失去保证。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这是发展基层党内民主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确保政令畅通,保持党的集中统一,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总之,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在更高的起点上统筹推进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使基层党的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全部工作更加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始终充满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欧阳淞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