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出台与长假制度调整有关,是作为改革黄金周假日的配套措施出现的。”从2004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就向人大提交建议,希望能将传统节日纳入法定假日体系,同时对现有的黄金周制度进行调整,实施带薪年休假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带薪休假并非新制度,而是老规定。”纪宝成告诉记者,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但原来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并不明确,因此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没有实施,不同人群也执行得不同,尤其农民工群体很不理想。
纪宝成表示,此次国务院出台带薪年休假(草案)的规定是对原有规定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规定了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范畴,全面覆盖了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对休假时间也做了统一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现代文明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权、保护劳动者的精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
“在新的假日方案设计中,带薪休假完全可以替代‘五一’黄金周原来的作用。”纪宝成认为,带薪休假机动、灵活,既可以单独休假,也可以跟任何一个长假或小长假结合,让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更长。这样能把过于集中的人流分散,消除黄金周的一些弊端,交通、旅游、购物等资源能得到均衡而充分的使用,而不是在短期时间内造成供求不足,给一些资源带来较多的破坏和负面影响。
带薪休假核心是带薪,具备强制性
“带薪年休假制度前有‘强制’二字,说明国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决心很大。它的核心是带薪,必须得到严格的落实。”
纪宝成认为,要落实带薪休假,首先要让广大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都认识到带薪休假制度的意义,让所有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都能依法办事,自觉实施,让那些不实施休假的企业难以面对社会。劳动者本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把带薪休假当作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实施,行政介入。”纪宝成表示,对于拒不执行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申诉,政府主管部门有责任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的申诉,应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并强制实施。“最后一步就需要司法部门的介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了。强制实施的关键在于行政介入和法律介入。我主张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的单位进行重罚,从经济上进行严厉的惩罚。此外,舆论监督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为更好地保障这一制度的落实,纪宝成建议国家应对“强制带薪年休假”的内涵做出进一步详细、具体的规定,在法规、制度等多方面提供刚性支撑,如对“带薪”做出具体规定,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协作机制,建立休假和考评、奖惩严格分开的制度等等。“为什么规定干满一年就能休假,这是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工等群体流动性强的特点。农民工要想和公务员一样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无疑需要更加严格、周密的方法和措施。”
纪宝成表示,带薪休假制度公布后,允许企业有一个调整、磨合的过程,有一个过渡期是必要的。纪宝成建议,在休假时间安排上需要劳动者和雇主共同商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特点提出要求,安排时间集中休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