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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副院长:"枫桥经验"已成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
2007年11月19日 11:46: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近日在北京召开《“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成果鉴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博士表示:“枫桥经验”已经成为现代和谐社会发展的良好经验。熊选国说,“枫桥经验”在新时期的背景下不断创新,不断发展,已经具有了新时代的特色。熊选国副院长首先肯定了《“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的成绩,他说《“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项目把“枫桥经验”从一个实践中的经验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枫桥经验”也符合了现代法制社会“宽柔相济”的发展趋势。 《“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西北政法大学是全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前身是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为新中国的建立以及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诸暨市则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全国百强县中,排名第24位。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 参加研讨会的专家、学者对于项目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这也符合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主持会议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他说,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枫桥在全国率先对经过长期有效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并总结了摘帽工作经验。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枫桥经验”成功地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枫桥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一般治安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枫桥在大力推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同时,重视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收到了“矛盾少、治安好、发展快、社会文明进步”的良好效果,对农村稳定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枫桥经验”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这一时期,枫桥经验形成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目标,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徐焱) 相关资料: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44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和创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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