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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收“拥堵费”能治交通拥堵吗?
2007年11月20日 14:14: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人民日报》近日刊发的南京等城市考虑收取道路“拥堵费”的消息,引发了广泛讨论。对进入高拥挤路段的车辆收取“拥堵费”,真是良方吗? 我国许多大城市,道路拥堵已成疾患,且已由一种交通现象衍变为一种亟须解决的社会问题。同时,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据央视国际10月31日报道,仅北京市每年因堵车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46亿元。 但是治理拥堵,靠收取“拥堵费”行吗? 以此方法治理交通拥堵,在国外有先例,像新加坡、英国、瑞典等。例如英国伦敦,2003年正式启用了入城费收费系统,有报道称,由此每天进入市中心的小汽车减少20%至30%。鉴于此,从2008年或2009年起,英国政府将开始在剑桥、曼彻斯特等城市推行,并计划未来在英格兰地区征收交通拥堵费。 这样看来,靠收取“拥堵费”治理拥堵完全可行。 然而,如果事情真是这样简单的话,就好办了。“拥堵费”在人家那里管用,不代表在咱这里同样管用。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我们公共交通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是落后的。据新华社近日报道,建设部近日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公交出行分担率仅为10%至25%,与欧美日等国40%到60%的比例相比,相差很大。全国660个城市中,建成有轨道交通线路的仅10个城市,运营总里程也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一个城市的规模。快速公共汽车系统(BRT)也刚刚起步。 收取“拥堵费”的初衷,不过是限制车流量。那么被“限制”下来的那些车辆到哪里去?公共交通如果很完善,可以把开车的人从车上“分流”到公共交通上去。但咱们的国情恐怕只会把开车的从这条路“分流”到那条路上去,势必造成此路不堵彼路堵的情况。 第二,倘若因此收费路段不堵了,但旁边的路又堵了,该怎么办?费怎么收?这就涉及到操作性、可行性问题。同时,大量的公务用车算不算在收费车辆内?收费方式难道像高速路口排队交钱吗? 第三,我国许多大城市私家车数量正处于上升阶段,与发达国家基本饱和的状况不同。像法、意、德等国家私家车总行驶里程近年已呈下降趋势。收“拥堵费”在人家那里或可以对私家车起到一些限制作用,但在咱这里,能挡住人们渴望加入有车族的脚步吗? 第四,还有在《人民日报》报道中提到的征收拥堵费有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之嫌。 总之,靠收费治交通拥堵,本身就是一种被动的举措,尤其在我们的国情下,使用起来应慎之又慎。千万别形成以“堵”治堵的局面。(达宗施)
来源:
今晚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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