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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长因何高调请媒体记者“揭短”?
2007年11月20日 14:39:4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已进行一段时间。在国土资源部11月19日下午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长徐绍史在布置“督察整改第三阶段”工作时有一个细节引人注目:他“强调要抓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并郑重其事表示,“还要请新闻媒体支持”,要连续地报道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特别是立案查处的情况。并计划“由中央媒体与各地媒体曝光一批案件”(见中新网2007年11月19日电)。 在笔者印象中,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涉及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工作,人们都注意请媒体参与,不过请媒体“助兴”讲好话的多。而今,由部主要领导高调请媒体曝光各地在土地问题上立案查处的情况,也就是进行“揭短”,却是罕见。 徐部长为何高调请媒体“揭短”?细读徐部长通篇讲话,字里行间洋溢着对百日行动的真抓实干,对媒体特殊作用的由衷赞扬。徐部长谈到,前段时间各地通过媒体支持和在新闻宣传方面追踪报道百日行动的情况,暴露一批典型案件,确实发挥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而国土资源部数字显示,在“百日行动”中发现违规违法占用地的面积达350万亩,而今经过努力立案查处的1.7万件,占违规违法总宗数的53%(见中新社2007年11月19日电)。这个数字无疑也是徐部长对媒体舆论监督支持一个佐证。可以说,百日行动之所以尝到甜头,之所以能“扎实推进,态势良好”,与舆论支持监督分不开。 那么,国土部长开掣一声“请媒体支持”,媒体就可以畅行无阻般实施舆论监督职能吗?非也! 新近发生在河南郑县政府部门拒绝媒体对一宗土地问题采访的事情就令人们看到在土地管理管理问题上舆论监督的艰难。 媒体报道,中青报记者为着弄清河南郑县一宗农民土地被非法转卖的问题,于11月12日到郑县相关部门采访,处处碰钉。比如,记者到郑县国土资源局出示了记者证说明采访意图时,工作人员不但要求记者到当地宣传部门申办所谓“采访介绍信”,否则不能联系采访。而当地宣传部门官员则发出“中青报为什么也关注土地问题”那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话和进行软磨搪塞(见《中国青年报》2007年11月19日)。可以说,像河南郑县不欢迎记者过问土地案件的事情在时下基层屡见不鲜。面对媒记对土地案件调查采访总是设置障碍,让你进不来,采访不下去,即使有的记者进来了,也如临大敌,处处掣肘处处设防。而今,徐部长坦言“查处土地违法问题难度大”恐怕媒体难以实施舆论监督也是原因之一吧! 这样,围绕舆论监督问题,展现了国土部长高调请媒体支持对土地管理问题进行揭短的风采,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基层政府基层国土部门对舆论监督的抵制面孔,这种反差从何而来? 这说明,在保护耕地这个重大问题上,有个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博弈的问题。保护18万亿亩耕地,也就是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是国务院向全国人民承诺的一条底线,也是国土部门至高无上的职责。国土部门开展百日行动无疑是保卫这个底线的重大举措;徐部长高调请媒体支持介入土地管理问题监督,旨在唤起公众对土地问题的关注,敦促各地各级官员认真落实《土地法》。而某些基层拦阻媒记对土地案件的采访调查,无疑是掩盖了基层在土地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护基层局部利益。因此,只有站在广大人民利益的立场,站在全局的立场,才能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积极的心态支持舆论监督,推动舆论监督。 这又说明,对舆论监督,各级官员需要有个正常的心态。舆论监督,说白了,就是“揭短”。时下某些官员对媒体的批评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人们已司空见惯。因此,媒体“揭短”能成为常态,关键的是相关官员们对舆论监督要有平常的心态,这就是毛泽东所言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 这同时说明,舆论监督能“一督风行”,关键要形成机制。这就是要有法律保障、有党政领导撑腰,有各方配合,有着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措施,保障媒体客观采访,正确表达。十七大提出“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需要通过相应机制才能体现。而今,面对某些基层国土部门千方百计抵制媒体对土地问题采访,就令人们看到了舆论监督问题之艰难及建立相应机制之迫切。(网友:亦菲)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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