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佛山市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原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副书记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入选2006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检察部门首次向媒体透露了这一案件的办案细节。
佛山市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梁福钊,男,1954年11月出生,广东南海人。1975年入党后任中共南海县平洲公社夏西大队副书记。1992年12月始任广东省南海市副市长近十年,期间兼任南海市中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南集团总经理。
2003年1月8日,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梁福钊调任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后又任区委副书记。
据介绍, 2004年5月底,梁福钊以请假称去北京办事为由离开佛山,随后便失去联系。梁福钊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是佛山首例在职党政官员外逃境外案件,梁的神秘失踪在佛山引起很大震动,外界揣测纷纷。
经检察部门调查发现,梁福钊以去北京出差为借口离开佛山后,先由北京转至澳门,再经香港逃往国外。佛山市检察院在掌握梁福钊部分犯罪事实后,对梁福钊立案侦查,并办理追逃手续。
2004年10月3日,梁福钊迫于压力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投案,随后被押解回国,并被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据了解,1997年,时任广东省南海市副市长的梁福钊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学会了赌博,从此深陷其中。但他赌运一直不佳,经常是输多赢少,时间不长便欠了大笔赌债。为还清赌债及翻本,梁福钊开始挪用公款。
据侦查证实,梁福钊从1997年至案发,梁福钊挪用公款近千万元人民币,持续时间长达五年,而且挪用公款的手段十分复杂。
相关证据材料表明,梁福钊挪用公款偿还赌债的手段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直接从香港某公司挪用公款来偿还赌债;第二种是以“香港公司需要用钱”为名,指令某公司将公款划到广东东莞进行调汇,再从中截留款项来偿还赌债;第三种是以“暂借款”、“往来款”的名义,指令中南经济公司将公款划给其它公司,后再调汇出境偿还赌债;第四种是先从其它公司借款来偿还赌债,再指示香港某公司用公款代其还款。
案发后,除梁福钊本人出逃外,相关涉案人员中有12人或潜逃出境,或在境内藏匿起来避而不见。这些都给案件的顺利侦破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专案组针对每个人制定了详细的追逃方案,通过国内外通缉、网上追逃等方式展开追逃,最终案犯全部被捉拿归案。
2006年7月17日,8月25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梁福钊受贿人民币113万元,港币42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43.75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01.65万元,港币349万元,一审判决梁福钊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宣判后,梁福钊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