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11月20日)举行的中央综治委200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力地维护了全国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逐年提高。
这也是中央综治委近期对一些地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后得出的结论。检查结果表明,各地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健全了预警、排查、包案、督办、调处等制度。
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自2005年各地开展平安建设以来,当年实现了全国刑事案件总量自2002年以来的首次回落,下降1.5%,有20个省(区、市)刑事发案有所减少。2006年,全国刑事案件与2005年相比基本持平,全国共有15省(区、市)刑事立案数比上年下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爆炸、杀人、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
打击犯罪能力明显提升。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同比上升5.5%;侦办涉黑案件346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1347个;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了3.5倍和3.7倍。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同比上升5.4%,危害群众安全的街头犯罪活动得到了有力地打击遏制。今年1至8月,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同比上升了8.9%。
在这次督导检查工作中,11个检查组分别开展了群众安全感问卷调查。调查表明,社会治安形势总体趋好,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底,群众认为目前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和“基本安全”的占91.9%,同比上升了1个百分点;2006年,占92%,上升了0.1个百分点。
记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