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周英峰)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即将启动。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要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在新时期开展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涉及19个国民经济门类、90个行业大类,涉及约800万个各类单位和30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为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耗统计的需求,还将扩大主要能源品种和水消费量的统计范围。这么大的普查规模,要真正摸清“家底”很不容易。
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数据填报的综合差错率仅为4.9‰,控制在了1%的预定目标之内,为近年来国家的科学决策打下了坚实基础,坚定了我们走科学发展之路的决心。
尽管如此,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易导致数据失真的问题,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普查数据等案件5377起。主要问题有:部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存在着拒报、瞒报倾向;个别地方编造个体经营户、虚报经营收入;数据处理过程中偶尔出现技术性错误。
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活动,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结果的生命。全国经济普查又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活动,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这也是离普查活动开始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国家便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的重要原因。
确保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需要全体普查人员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信守国家对普查对象作出的保护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所有普查对象则要依法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第一次普查中对5377起案件的查处表明,在这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活动中违法乱纪,将承担法律责任,各相关方面和责任人应予高度重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详细
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答记者问
问:2004年9月5日,国务院第415号令向全社会公布施行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普查工作起到什么作用?
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不仅对经济普查的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普查对象、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在经济普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以及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严格界定。一方面对普查对象作出了信守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郑重承诺,另一方面又对拒不配合或者填报虚假数据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使经济普查真正成为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