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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制订地方性法规禁止“恶搞”大熊猫
2007年11月23日 08:29: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月底,四川卧龙熊猫中心,17只1岁左右的熊猫宝宝在熊猫幼儿园内爬树、打秋千、翻跟头,个个活泼可爱、令人捧腹。 中新社发 周青先 摄 成都将制订全球首部专门为大熊猫“量身定做”的法律——记者昨日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即将启动,顺利的话,最快半年后就能正式通过。据透露,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我市大熊猫保护工作及其相关产业作出规定,“恶搞”大熊猫、对熊猫品牌过度商业化运作等都有可能被列为禁止行为。 立法过程最快需要半年 大熊猫不仅是我国的“国宝”,也是成都的一张“超级名片”。 据介绍,虽然大熊猫是受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特级保护动物,但目前我市大熊猫多为人工繁育,还缺乏人工繁育研究方面的保护法规。同时,大熊猫作为成都城市品牌和形象标志,其品牌形象和相关产业也缺乏必要的保护法规,这些都为制订《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提供了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市林业和园林局已于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对我市大熊猫保护及相关产业进行立法的建议》。该《建议》表示,成都作为名副其实的“熊猫之乡”,尽管大熊猫在保护方面成绩斐然,但在大熊猫资源、资金、人才和文化产业,特别是保护、开发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科学保护的格局和品牌合力。 “成都的大熊猫已经不仅是一种野生动物,更是一种资源、一个产业,是成都的形象代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颖表示,成都为大熊猫保护立法非常有必要。根据立法程序,市人大收到政府部门提交的立法建议和可行性报告后,将研究是否列入立法计划;一旦列入明年立法计划,就可正式启动立法程序,组建法规起草小组,将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实施,“这个过程最快要半年。” 严控单纯追逐商业利益行为 对于这部法规可能涵盖的内容,曲颖表示,将根据我市目前大熊猫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制订。例如过去曾发生过由于参观人数过多,导致大熊猫产生不明病因的情况,如果制订了《成都市大熊猫保护管理条例》,可能就会对此作出限制性规定,如禁止游客对刚出生的熊猫幼仔进行参观拍照等,并设定一些处罚性条款。“单纯的追究商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行为,就要加以严格控制。”曲颖说。 据了解,为大熊猫立法还将有利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大熊猫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矛盾,避免大熊猫保护泛市场化。(记者 赖晓莉)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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