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通州区潞河医院原党委书记邱振环有期徒刑11年。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各种形式受贿76万余元,并有194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报道,今年52岁的邱振环于2004年8月16日起担任潞河医院党委书记。此前,他曾在通州区一些乡镇和政府部门工作多年。调到潞河医院后,他感到医院是事业单位,自己失去了公务员的身份,心里不平衡。这时,有人向他行贿。他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觉得收了别人的钱可以消除自己心里的不平衡,也能“让自己和家人生活得更好些”,便欣然受贿。邱振环被绳之以法后痛哭流涕:“我对不起自己的妻子儿女。我妻子是一名教师,家里却出了个犯罪分子,她以后怎么教育学生?”
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邱振环悔之晚矣!看看他走向经济犯罪之路的足迹,很有警示意义,他是从“心里不平衡”一步一步坠落深渊的。没有查出来他在当公务员时有经济犯罪行为,是到医院后才开始受贿的。很显然,他认为当公务员有身份、有实权、有前途,很风光、很神气、很实惠,似乎当公务员高人一等,到了事业单位就低人一头。心里不平衡怎么办呢?他就“堤内损失堤外补”,就靠捞钱求得心里平衡。他的“不平衡”是:“谁让上级对不起我!”,“你不仁,我不义,我是被‘逼上梁山’的!”
这是毫无道理的“道理”。别说邱振环在人民政府当公务员,即便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当公务员,工作也是可以变动的,公务员不是“铁饭碗”、“铁交椅”。而且,上级把他调到医院当党委书记也不是“委屈”他,不是“整”他,可是他竟然为了求得“心里平衡”以身试法,疯狂敛财。退一步说,即使是上级把他调到医院“委屈”了他,他也不应该以这种心态和行为应对。如果说,上级调动他的工作给他制造了委屈和痛苦,那么,他就以铤而走险、胆大妄为的经济犯罪作为报复,作为求得“心里平衡”的手段,这是自我惩罚,自取灭亡。这样,邱振环不但不值得同情,反而招人厌恶和憎恨了。
像邱振环这样因为“心里不平衡”走向经济犯罪之路的人并非个别,也可以说,由于不能够正确对待“不平衡”并实现畸形“平衡”的心理,是使人误入歧途的一个重要诱因。比如,有人因为职务晋升上的失意“心里不平衡”,有人因为职称评定上的失望“心里不平衡”,有人因为工资高低、奖金多少“心里不平衡”,有人因为住房、用车、医疗上的差别“心里不平衡”,有人因为对评先进、受处分的不满“心里不平衡”,有人因为恋爱失恋、婚姻危机“心里不平衡”,还有人的“心里不平衡”莫名其妙,令人匪夷所思,不知什么原因就会“不平衡”。社会就是这样,生活就是如此,无论“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无论顺境,还是逆境,往往难以超脱。比如当官,有人已经有相当高的职务了,还想当更大的官,当不上就“心里不平衡”,当到多大官才能“平衡”呢?比如发财,有人已经腰缠万贯了,还想发更大的财,发不了就“心里不平衡”,发多少财才能“平衡”呢?这是没有止境,到不了“头”的。
“平衡”问题,是个科学问题,是关系到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大问题。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所谓不平衡,就是有矛盾,而矛盾无处不在,无时没有。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这就要看怎么去比了。像邱振环这样的人非要以经济犯罪去实现“平衡”,这是贪婪、愚昧和疯狂,也是死路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