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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工会帮中国女工维权 回国后被中方劳务公司告
  江苏三名女工参加赴日研修打工,遭受奴隶般的劳动生活,在日本工会领袖帮助下成功从日本雇主手中拿回400多万日元,随后返乡。回国后,却被中方劳务公司起诉,索赔20万人民币。

  “她们都是善良而诚实的劳动者,为了家族的责任,来到日本,决心努力劳动3年,却在这里遭受了奴隶般的劳动生活,这是不公正的。构成社会的大部分成员都是普通劳动者,她们的权利和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话,还谈什么‘发展’?财富集中在一小部分人身上的时候,谈‘发展’就是一种欺骗。”

  2007年11月4日,日本广岛东部福山市的工会领袖武藤贡回复了这样一封邮件给记者。半年多前,在他的帮助下,3名中国女工李红慧、沈晓梅、缪秀琴与她们的日本雇主展开了长达一个多月的激烈斗争,并成功拿回了自己应得的400多万日元,回到她们位于苏北农村的故乡。

  临回国前,武藤贡带领李红慧3人在福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像李红慧这样的中国研修生,在全日本约有10万人,中国女工与福山乡村工厂抗争的故事被日本各大媒体轮番报道,也把持续了10多年、问题丛生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摆在了日本公众面前,在日本政府各部门间引起了激烈的存废之争。

  令3名女工没有想到的是,在她们好不容易摆脱困境返回中国后,却遭遇了中方劳务机构的起诉,被要求每人赔偿20万元人民币。10月底,记者在苏北找到了被回国前后的两场诉讼折腾得担惊受怕的李红慧等3人。

  到日本去

  李红慧到现在还清楚地记得3年前登上飞机的那一刻。“穿上统一的藏青色西服,手里拎着印有‘上海外经集团’字样的箱子。就像奥运代表团那样,只不过料子差,20多块钱一米,都是自己出钱,公司给订做的。”

  对于李红慧来说,能坐上这趟飞往广岛的航班已经深感幸运。2004年初,她从一个在上海做日语翻译的表姐处得知,上海外经集团正在大量招募赴日缝纫女工,李红慧就跑去离老家泰兴不远的上海外经集团靖江市五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公司)报名参加考试。

  最重要的考试题目是,按照日本人裁好的纸板,在规定的时间内,做了3条牛仔裤。然后开始笔试,主要是回答:为什么要去日本,对日本的印象如何之类的问题。“我们的答案都差不多,都是翻译和劳务公司的人提前告诉我们的,要我们写些日本人爱听的话。”李红慧说,她写的是:“日本比中国干净、先进,去日本是为了学习制衣技术。”

  李红慧并不十分清楚,自己前往日本的身份是“研修生”。从1993年开始,日本制订了一项“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目的是为日本技术的海外转移培养人才。刚开始的研修生制度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他们需要海外扩张,尤其是在中国、东南亚等地设立工厂,就必须从这些地区招募工人来学习技术,以便海外工厂能够正常运转,生产出跟日本本土同样精良的产品。

  但随着日本社会发展,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日益严重,愿意从事艰苦劳动的日本人越来越少,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在本国招到工人,研修生制度因此开始向中小企业开放。根据“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规定,培训实习的研修生第一年学习日语和工作,2~3年后作为“技能实习生”,从事工作。研修生的补贴为每月6~8万日元,技能实习生工资每月12万日元。也就是说,每个研修生在日本最长可呆满3年,按照字面上的规定,计算下来,3年以后能有人民币20万元左右收入。

  “20万对于我这样一个缝纫工来说,在国内3年,是不可能赚到的。”李红慧希望多攒些钱,为自己的女儿将来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不再做工人”。事实上,在去日本之前,她已经在深圳的制衣厂里做了10年缝纫工,从18岁做到27岁,一直做到回老家结婚生子,在中国的工厂里,她做的那些各式各样的衣服,贴上商标,就是在意大利时装节上展演的世界名牌。

  她熟练的技术很快赢得了日本考官的好评,上海外经集团公司为她提供了各种办理赴日护照需要的资料。2004年8月30日,在向公司交纳了4500块钱(公司出具了3500元收据)之后,她被通知到苏州参加日语培训。在阳澄湖边上的沙家浜附近,有一座日语培训基地,大部分通过上海外经集团赴日的中国工人都要在此地接受3个月语言培训。

  不人道的协议书

  一直到2004年12月,在交纳了报名费、学习费、差旅费等各种费用3万多元之后,李红慧终于获得了赴日打工的资格,上海外经集团统一为她们预订了12月18日飞往广岛的航班。12月16日那天,她又接到通知,要求到靖江跟公司签订正式的赴日研修协议书。

  拿到协议书时,李红慧有些害怕了,“我从来没有看到过这么苛刻的劳动合同。”记者在这份协议书的复印件中看到,一共有8大项70多小项条款,对研修生在日本的各种生活细节做了事无巨细的规定,其中包括:

  在日本无亲属、朋友关系;要听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拒绝或向日方强要加班;

  不得到指定宿舍以外的地方留宿;未经会社准许,不准私自外出,准许后也不可单独外出,必须结伴而行;

  不得与日本残留孤儿、日籍华人或者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在日人员联系;禁止与任何人以恋爱之名同居、结婚或其他致孕活动;

  对日方管理应绝对服从,其中包括对计件工作、加班及行宿等各方面的安排,不得以罢工怠工威胁日本业主;

  禁止购买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使用会社电话,一律禁止与国内外任何电话的联系;不得与其他会社的研修生相互通讯及信件交往;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日方提出提前回国及索要“归国理由同意书”……

  最重要的一条是,如果违反协议书上的条款,构成逃跑或者变相逃跑,回国后,研修生必须向靖江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虽然条件如此苛刻,但已经为出国付出了那么多时间和资金,李红慧咬牙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不就是3年嘛,什么苦都忍着就行了,相比来说,上海外经公司的条件不算是最苛刻的了,大部分劳务公司需要拿房产证来做抵押。”而且,她跟丈夫解释,这样的机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

  很多人为了能反复去日本打工,买通劳务中介、翻译等人,他们就会帮忙疏通海关的边检人员,用伪造身份证、护照等出去。“我们那个班里,最多的一个,已经去了日本4次了,做过清洁工、也做过衣服,反正干的都是脏活累活。”李红慧说。

  2004年12月18日清晨,李红慧终于坐上了飞往广岛的航班,同行的是其他76名中国女工。尽管面临的是不可预知的未来,但她们仍然满心欢喜,憧憬着3年之后的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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