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三角频道记者杨金志11月24日报道:自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确定多项新罪名后,上海法院已根据司法解释,判决多起"开设赌场罪"案件。23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最新判决一起案件,刘应刚等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上海静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6月起,刘应刚、蔡韵漪等人在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境外"新宝二"、"新宝盈"和"新球"等赌博网站的"一级"代理人,通过开设赌场按"四、四、二"分成,从有效投注数额中"分成"或者"提成"的方法获取非法收益,获取的赌博输赢通过"中间人"与境外赌博公司进行结算。他们还在上海出资租借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并招募了工作人员。
2006年年底,被告人马骥、周维从刘应刚处取得"新宝二"等赌博网站的代理账号后,合伙担任境外赌博网站的"二级"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发展下级代理人及赌客,开设网络赌场获取非法收益,定期与上、下级代理人进行赌博输赢结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应刚、蔡韵漪、马骥、周维等人均系开设赌场犯罪的主犯。其中,刘应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处罚金15万元。
此外,11月16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上海首例"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利用棋牌室从事聚众赌球,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用于作案的电脑等设备也被作为赌具依法收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至9月,陈某利用设在家中的棋牌室及不法分子提供的电脑赌球网络系统,招揽参赌人员聚众赌球。陈某负责记录相关赌徒的下注金额,每周与"上家"进行现金结账,并定期将赌资收拢后交给不法分子。作为回报,她按赌博金额的千分之五到七点五抽取佣金,从中获利近2万元。9月12日女足世界杯期间,陈女士连同赌徒们被警方当场查获。
从2007年11月6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开始施行。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新增了"开设赌场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