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矿难事故两周年之际,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特意到事故矿井东风煤矿走访。当他了解到,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时,这位长年奔波在安全生产第一线的领导不禁感到非常愤怒。他当即请黑龙江省有关领导了解此事,其后的反馈是,“大家都觉得很奇怪,谁都不清楚怎么回事”。
两年前,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煤尘爆炸,造成171人死亡,国人无不为之震惊。事后调查证明,这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作为一家连续三年被黑龙江省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明星矿”的国有大矿,东风煤矿却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多个方面的问题,制度废弛、管理混乱、违规生产作业、漠视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了惨痛事故的发生。为了严肃党纪国法,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1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以行政记过处分。
算起来,这11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已经达一年零四个月之久。而在此之前,有关方面已经就七台河矿难的原因和责任做过严密的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他们提起刑事追究并不需要大费周章。既然不是司法程序方面的问题,那么,这11人逍遥法外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他们是否仍在羁押之中,抑或他们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回归生活,甚至官复原职?目前看来,没有人能够给出答案。人们能够知道的是,在处理矿难责任人问题上,当地司法机关出现了严重的梗阻现象,这种梗阻无关法律和具体的案情,而是缘于更复杂、更沉重的社会现象。
从个案中跳出来,也许更有助于理解这样的司法梗阻。就在今年夏天,检察机关披露了这样一个数据:在已经做出的有关矿难渎职犯罪刑事判决中,官员被判处免刑和缓刑的比例高达95.6%。此外,涉及矿难的刑事审判也普遍存在时滞现象,一个案子拖一两年根本就不稀奇,甚至能拖到大家都淡忘为止。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呢?是我们的法律原本就宽宥职务犯罪吗?当然不是。是政府不重视吗?更不是。每当有重大矿难发生时,国家有关领导都会做出严肃的批示,事故责任的调查和追究也是以最严格的程序进行的,行政处理和移交司法的人员名单也往往会在媒体上公布。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首先是社会观念的偏差。不少人仍然认为,玩忽职守只是工作失误,不能算是犯罪,对有关人员弄个处分就行了,犯不着大动干戈。在这种昏庸漠然观念的荫蔽之下,在有关机构和官员的照应开脱之下,矿难责任人往往会被从轻发落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渎职犯罪的调查和审判往往要面对更复杂的社会力量。官员都有自己的上级和下级,矿主和老板则都腰缠万贯,当他们面临牢狱之灾时,总会不惜代价、动用全部资源对司法机构展开攻势。与此同时,由于我们的司法审判程序缺少透明度和公开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难于展开,这就给寻租行为提供了相当宽松的空间。当少数司法人员被金钱和权力所赎买时,当明显出现畸轻的判决时,人们除了惊愕和愤怒,更多的时候还会一头雾水。
每一次矿难都是时代的伤口。对事故责任所做的严肃而及时的行政和司法追究,不仅是生者对死者的告慰,也是对法律和社会的救赎。如果像七台河这种伤亡巨大的重大事故,其责任人都可以逍遥法外,那谁还会把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放在眼里?谁还会把李毅中的愤怒与泪水当真?
李毅中当场发难,揭开了一个司法痼疾。但是,我们毕竟只有一个李毅中,我们不能指望他了解所有矿难、所有渎职犯罪的刑事追究现状。他的愤怒或许有力,但对我们的社会来说却远远不够。如果我们不能建立起一种追问、反省、监督和清算的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司法寻租现象,七台河就会成为一个象征,它会一次又一次提醒我们,我们是多么宽纵、多么懈怠、多么麻木又多么善于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