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建的山西侯马市汽车客运站候车楼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而就在事故发生前10小时,该建筑刚刚举行了封顶仪式。知情者透露,候车楼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工期要求太紧,要赶在明年“五一”前交付使用,刚浇注的主体支柱没有晾干,不堪负重之下发生了压塌性倒塌事故。 (11月26日《新闻晨报》)
喜气洋洋的封顶仪式之后数小时,便发生了人死楼塌的悲惨事故,这个对比未免太强烈了些。而事故的发生与赶工期再度联系在一起,更是让人为之愤怒和叹息。
因赶工期导致的事故时常见诸媒体,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然而,为何“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在我看来,这主要在于某些工程建设本身出现了扭曲,而且惯性太大,一时难以拨乱反正。
就工程建设本身来说,科学理性应该是压倒一切的理性。工期的排定,也当然得由科学说了算。不过,理论与现实并不总是统一的。就现实而言,为数不少的工程尤其是重大工程负载着多重使命,除了规划设计时提及的用途之外,还要“献礼”,还要“振奋人心”,总之是某些官员眼中非常合适的“表演载体”。也正因为成了“表演载体”,本来很单一的事情就被人为复杂化,于是有悖理性之事便时有发生,比如高度、体量要“××第一”,比如完工日期要定在某些特殊的日子,若有不合,便被要求“创造条件”来完成。既然理性丧失,那么出现事故之类也就不那么让人奇怪了。
而理性的丧失,则源于权力缺少约束、过分自负。在权力自负之下,某些官员会变得愚蠢,本来就未必高的科学素养更会打许多折扣,往往会利令智昏、头脑发热,以为“一切皆有可能”,赶赶工期之类更是“小菜一碟”。至于专家的意见、公众的建议,在其看来则根本无足轻重。
同时,“德先生”与“赛先生”原本密不可分,许多不科学现象的出现,正是源于民主的缺位。由于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尚未得到充分保障,公众无法有效行使民主权利,权力才变得自负起来。就拿重大工程建设来说,如果其规划通过听证、公示让公众知情、参与,其建设进展通过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让公众知情、监督,那么还会成为“表演载体”吗?还会有那么多怪现状吗?
面对一起起血的教训,我们不仅应该反思,更应该作出改变。(孙立忠原题:工程建设何时从“表演载体”回归科学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