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5月份起,中国结算将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发布《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对不合格账户的分类进行进一步细化,并给出相应的规范措施。根据《指引》,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等类型均属不合格A股账户。对认定的不合格A股账户,证券公司应采取措施督促投资者注销。
身份不对应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等情况。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股账户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等情况。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为代理关系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为资料不规范的不合格账户。
对于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指引》分别列出了清空证券余额后注销账户、更正资料等不同的规范措施。对于投资者因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具有开立A股账户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对该类账户作限制买入证券处理,要求投资者尽快清空证券并注销A股账户。而在深圳市场如果发生在一家证券公司属不合格账户、但在另一家公司属合格账户情形的,各券商仅需根据自身管理的投资者账户情况进行不合格账户的甄别、报送、规范工作,无需考虑投资者账户在其他证券公司是否为合格账户。
根据《指引》,各证券公司在10月31日前向中国结算报送的不合格A股账户数据只做全市场不合格A股账户统计排查之用,中国结算不对上述不合格A股账户直接采取限制措施。2008年4月30日前,各证券公司需按要求另行报送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的剩余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数据。自2008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将对各证券公司最后报送的剩余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
不过,由于证券公司疏忽等原因发生将合格A股账户误作不合格账户注销的,证券公司核查属实的,可以为投资者新开立一个A股账户,开户费用由证券公司承担。对于各证券公司认定的不合格A股账户,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投资者本人注销,无法联系投资者或投资者不配合的,证券公司应当主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