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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局通报:未签字非孕妇直接死因 医院无责
2007年11月29日 07:27: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邓小虹出示医院为孕妇免费治疗的证明。 “肖志军是否签字,并不是导致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昨天,北京市卫生局首次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调查向媒体通报,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孕妇被送往医院时,病情已非常严重,死亡是难以避免的。 邓小虹表示,经查,孕妇曾就诊过的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是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接诊护士王连平有合法的护士执业证书。据接诊护士陈述:因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未收治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 2007年11月26日,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了有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专家参加的患者李丽云病例讨论会。专家们听取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关于李丽云抢救过程的汇报,并审阅了病历等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评审结论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参与专家讨论的阜外医院心内科教授张健说。孕妇的死亡率为80%至85%,在当时的情况下,救活几率非常小。因此,进行剖宫产手术有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剖宫产手术与否并不是孕妇死亡的关键因素。”邓小虹表示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针对由此事引发的各方争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否需要修改?北大法学教授孙东东表示,没有必要修改。“这只是个极特殊的个例。”而他建议可以对特殊情况做一个解释性的补充。 家属提出三个疑点 昨天下午,死亡孕妇的父亲李旭光对整个事件提出了三个疑点。 疑点一:入院时间。医院的通报中说孕妇是4点左右到的,但当时送李丽云去医院的北京锦泽中西医诊所的杨先生对记者说,他记得的时间应该是下午2点左右。 疑点二:入院时孕妇的身体状况。医院的说法是入院时已经开始有心脏衰竭症状,但是他从肖志军处了解到,当时女儿“有说有笑”。 疑点三:警察是否到场调查了。医院说警察到场后核实李丽云与肖志军是夫妻关系,但八角派出所的所长曾对李母说“没有派警察去过。”医院的多名目击证人表示有警察到场,并指认出是一位社区民警。 “医院肯定要造假” 昨天晚上,当李小娥知道医院说是否手术都不能救活女儿后,表示医院知道我们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病历肯定是造假了。”因为他们“几次要病历都没有要到”。李旭光表示,不管医院怎么说,人已经死在医院了。 而肖志军先是说“如果医院真的想治病的话,老婆不会死”。随后又说“我不是医生,我怎么知道”。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迪 钱昊安 张成光/文 牛宏超/摄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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