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上海“新人”,在门诊看病时,面临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医疗费要全部个人承担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昨天(28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上,市政府《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议案提交审议,新议案对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的上海医保制度进行重大修改,从改善民生出发,适当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让市民享受到真正的实惠。该议案昨天没有表决,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在现行的上海市城镇医保办法中,有一个群体被称为“新人”,所谓“新人”就是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依照现行规定,“新人”的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方式是,在职期间,“新人”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后,其余全部由个人自负;在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也高于其他参保人员。
在医保改革初期,这种制度设计引发的矛盾还不大,但是,伴随时间推移,上海市城镇参保人员中“新人”越来越多。据统计,目前,在职参保人员总数为426万人,其中,“新人”就达到了101万人,占在职参保人数的24%,“新人”的医保矛盾逐步凸显。相关矛盾具体表现为:“新人”门诊医疗,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医疗费全部由个人承担,一些低收入的人、患慢性病的人反映强烈;“新人”作为缴费人群,门诊医疗费缺乏社会统筹的资助,不利于鼓励“新人”参保。
针对这些矛盾,市人大代表曾经多次提出相关意见,认为,这些“新人”正处在承受巨大的社会竞争压力的年龄段,很不容易,要求提高"新人"在职门诊医保待遇,并认为将门诊医疗纳入社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而另一方面,《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也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本市正在制订的居民医疗保险方案,将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纳入保障范围,“新人”门诊医保待遇有望提高。
基于各方的声音,上海市政府昨天(28日)的建议提出了解决方案:将“新人”医保待遇调整为与“中人”第三档(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一致。门诊医疗费在职时用完个人账户后,超过自负段标准的由医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后,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退休“中人”一致。(俞立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