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达能选择在境外和境内同时采取行动,这是它作为跨国公司更擅长的手法,而娃哈哈则经验欠缺。”刘春彦说,在国内,达能法律战也掌握了相对主动,如状告国家商标局,拒绝接受沈阳等地法院的传票等。
他指出,达能或许基于外资一贯考虑,通过高调的法律方式对内地企业进行干扰。“再怎么说,合资那部分依旧有达能的利润,非合资这块就是真输了也没办法。”
回到美国,按照原先的诉讼进程,明年1月中旬便可召开听证会,只是由于娃哈哈方面更换律师,可能稍有延后。不过陈东表示,自6月以来的诉讼,到现在基本很顺利,“每一步都是按照原定计划进行,但诉讼进程里的变数就都吃不准了。”
娃哈哈尚有筹码?
11月26日晚上,受娃哈哈合资企业委托调查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向媒体提供了多次前往杭州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该所承办律师吕良彪提出,双方应“拿出诚意”,超越法律争执,寻求“非法律的”、“永久解决争议”的办法,并提出了“继续友好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两种解决思路。
具体来讲,第一,重新理顺双方合作关系,继续友好合作;第二,引进战略投资,双方和平分手。同时,建议有关各方在适当时机考虑合资公司上市事宜,以改变合资公司经营机制,加大对合资各方监督制约的力度。
但达能方面发言人称,至今没有看到完整的材料信息。对于上述两点建议,他强调:“从开始到现在,达能一直寄望于以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从未放弃过该项努力。”
对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某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这是一家有背景的律所,“陆续还会有其他所参与进来。”早前在达能提起巨额国际仲裁和跨国诉讼时,浙江天册曾受邀于娃哈哈作为国内律师团队的统筹。
至于在瑞典的仲裁结果,作为《纽约公约》缔约国的企业,娃哈哈的确有义务去承认和执行,但在该律师看来,还得根据中国的相关民事诉讼与仲裁法进行审核,仲裁结果在国内也曾有不执行的先例。
该律师指出,达能现在四处点火,只是希望在谈判桌上赢得更多的筹码。“表面上看似乎占尽优势,但是娃哈哈手里还有一个撒手锏,如果到一定时间抛出来的话,境内外的所有麻烦都会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