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江西铜鼓县小水电站因电价低濒临破产
2007年12月03日 07:22: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发电公司与供电公司:网前供电该不该 “就像农民种的粮食,自己不能直接享用,还得先低价卖给粮贩,再由粮贩高价转售回来才能吃到。我们自己发的电,自己不能用,还必须先以0.18元/度的价格卖给供电部门,他们再按0.98元/度卖给我们,每度电他们净赚0.80元。我们办公楼用的电就是这样。而给个什么价,何时给钱,都得看粮贩的脸色,粮贩甚至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扣着不给钱。” 铜鼓县发电公司经理林志雄向《中国经济周刊》如此比喻发、供电企业之间的关系,表情无奈。“我们就像那可怜的农民,而供电公司就是那霸道的粮贩。” 林志雄断言,不打破垄断,小水电最终只有死路一条。 而被林志雄指责的铜鼓县供电公司也正为此“恼火”。铜鼓县供电公司经理谢淼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县发电公司通过‘网前供电’和我们‘抢饭吃’,致使我们连年亏损,2001年分家当年的7-12月份,我们就亏了232.06万元;2002年亏了111.51万元;2003年亏了103.4万元;2004年又亏了187.38万元,直到2005年才扭亏为盈。” 2001年,铜鼓县电力行业供、发分家之后,这场关于网前供电的争斗就开始上演。6年的争斗使得这两“兄弟”都有些疲倦,但目前仍没有和解的迹象。 2007年10月,林志雄开始向华中电监局反应情况,希望能结束这场纷争。“如果不能解决,我们还会继续斗争。”林志雄说。 分家后的自谋出路 上世纪90年代初,电力系统的供发电企业尚未分家。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样,铜鼓县由于县级电网供电能力有限、而用电需求不断增长等原因,当时不少小水电直接将电量输送给用户,从而形成了网前供电,小水电建成后直至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网前供电现象。 当地一位电力系统人士告诉记者,网前供电意味着小水电不必通过电网而形成自己的供电区,从而发展直供客户或者入股兴办站企来消化电量,这样,小水电的售电价格将高于卖给供电公司的上网价格;同时,用电企业直接购买小水电的电量,价格又会比电网售电价每度低0.10元-0.20元,买卖双方同时受益。巨大的价格差额使得企业向小水电靠拢,作为小水电业主来说,也寻求到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2001年,铜鼓县按照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健全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的政策,对发、供、用一体的县水电公司实行了“厂网分开”,组建了“铜鼓县供电公司”和“铜鼓县发电公司”。铜鼓县发电公司仍隶属县水务局,供电公司成为了电力系统直管单位。 铜鼓县发电公司是以水力发电为主业的国有企业,公司下辖大段等7座水电站,总装机1.6万千瓦,年均发电量在5500万度左右。据铜鼓县人民政府2001年6月印发的《铜鼓县水电公司发、供分开方案》显示,县发电公司“负责全县经营管理国有水电发电站,为供电公司提供电源......并可组成松散性的联合体,发展站办企业,可从事与电力相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尽量内部多消化电量”。这对于经营电网的供电公司而言,无疑形成了冲击。 随着“兄弟”分家的落定,网前供电的矛盾开始凸现。 据林志雄介绍,实行发、供分家后,供电部门便要求收购县发电公司所属电站中规模最大的大段电站,两家谈判未果后,供电部门便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开始对大段电站的上网电量进行限制,导致了该电站经常拉闸停机,且在丰水期更为频繁。“2005年的11、12两月,县供电部门就多次长时间地以没有完成大网的购电任务为由强行拉闸;同年11月11日,大段水库要开闸泄洪,而大段电站3台机运行,其中2台空转,1台维持直供电企业用电。如果没有这些企业,电站有水却不能发电,整个电站就要全部停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不堪设想;2006年3月份,又出现了几次类似的情况,发电公司一天就要损失几万元。” “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对外寻找合作伙伴来兴办站企,消化电站部分剩余的电量,以维持企业的基本生存。”林志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01年大段电站开始寻求网前供电兴办站企,公司的经营从此步入良性轨道。“如果当初没有搞网前供电,我真不敢想象,我们公司还能不能撑到今天。2005年一年我们就上交了税收及国资收入237万元,归还了向省信达公司借的债务连本带息共1341余万元……” 但“尝到甜头”的林志雄并没能高兴太久。 “家规”还是法规? 2004年11月,省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宜春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铜鼓县发电公司所属各电站上网电价分别调整,大段电站为0.24元/度、其他为0.21元/度,自2004年11月20日起执行。 但据铜鼓县发电公司反映,目前该公司上网电价仍是1997年省物价局批准的大段电站0.21元/度,其它电站为0.18元/度。电价未上调的原因是“他们(供电公司)认为我们不该搞网前供电,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效益。他们还多次要求,要把站办企业移交给他们经营,否则便不按调整后的电价结算。” 林志雄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直以来,公司只有大段一座电站存在网前供电,但却殃及了公司其它几座电站。“从2004年价格调整到现在,他们少支付我们190多万元电费。这对于一个县办发电企业来说,简直是致命性的重创。2006年公司经营难以为继,270余人的正常工资不能发放,发电机及设备因缺乏资金得不到正常的维护。” “我们没有跟发电公司过不去,倒是他们有错在先,非法经营网前供电。”铜鼓县供电公司经理谢淼良认为,他们对发电公司采取措施是出于两点理由:一是发电企业的“网前供电”违反了江西省经贸委和江西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赣经贸电能发[2002]123号文件规定,“对小水电出口附近自行发展用户,实行‘网前供电’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二是发电企业的“网前供电”导致了供电企业的亏损。 铜鼓县供电公司2002年1月提交铜鼓县政府的《关于要求制止发电企业兴办小型电炉炼铁等企业的请示》中称,据实地调查,“发电公司自分家后,便大张旗鼓兴建高耗能小型电炉炼铁厂,一些乡办电站也纷纷效颦,大兴土木”;这些站企“均属高耗能设备,工艺技术落后、浪费资源”。 2005年7月铜鼓县供电公司提交铜鼓县政府的《关于服务和促进小水电资源转化工作情况的汇报》中称,县发电公司大段电站擅自违法违规大力发展网前直供电,并以自行制定的低电价向直供用户供电,严重影响了县电网规划和电网建设,使得电网安全、用户用电需求得不到保障,同时网前供电削弱了小水电大县的水电资源优势,增加了县电网调度的难度,长期下去,将扰乱正常的供电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 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发电企业人士认为,这只不过是供电企业以缺乏法律依据的“家规”制肘发电企业进行“网前供电”。 据其介绍,国务院2002年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开放电力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2006年,江西省发改委也曾向媒体表示:“省里一直鼓励水电资源丰富的地方利用此优势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小水电尽量不上大电网,在当地消化。” 政府的无奈 “政府多次出面协调了,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对政府来说,电厂、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都是自己的“孩子”,“手心手背都是肉”。 据铜鼓县发电公司经理林志雄介绍,早在2001年,铜鼓县政府就组织县发电公司及投资商到广东的清远、连州等地考察发展小水电,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小水电。之后,铜鼓的小水电发展有了一次大的跨越。铜鼓县发电公司探索出了一条“以电兴工、以电招商”路子,2005年前后,在浙、湘及本省相继引进了8家企业来铜鼓投资办厂,共引进资金达3000余万元。“引进的银粉厂项目还得到了省市政府的支持”,林志雄表示。2005年,铜鼓县政府招商引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实际进资8.99亿元。 “如果铜鼓的电不比别处便宜,我们凭什么跑到这山沟沟来投资?”浏阳客商李良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来铜鼓投资办厂,看重的就是这里的电价优势。特别是发电公司的直供电要比供电公司的便宜许多,每年可为我厂节省300万元左右的电费。如此,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现实意义上讲,‘网前供电’为用户提供了用电选择权,谁的便宜就用谁的。” 而铜鼓县供电公司认为,县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小水电资源优势,引入高耗能企业,要求供电企业实行优惠供用电,加重了供电企业的经营负担和压力。同时,网前供电造成供电秩序和电价混乱,破坏了全县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不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江西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麻智辉教授认为,如今,江西已不再具备土地和人力方面的优势了,但电力资源优势依然明显。尤其一些缺乏区位优势的地方,县域经济对小水电的依赖性很强。因而,“网前供电”有利于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招商诉求下不可或缺的筹码。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更多的小水电在供电公司压力下慢慢地放弃了网前供电这一致富捷径,小水电业主和供电公司矛盾加剧,上涨电价呼声越来越高;而作为政府县域经济优势的电价在逐渐消失。”电监会华中监管局一位人士表示。 铜鼓县某主要领导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无奈地说:“两家的纠纷由来已久,因供电企业是条管单位,县政府出面协调了几次都无济于事,这对县里发展经济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但这事不解决是不行的。我个人觉得,做人和做事都是一个道理:前半夜想自己,后半夜就应想想别人。大家都是企业,都要维持经营,职工也都要吃饭,所以,我希望供电部门能以高姿态来对待此事。大家最好找到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来彻底化解夙怨。” 纷争不只在铜鼓 日前,国家电力监管部门已组织人员前往铜鼓调查这场持续6年的纷争,该部门有关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此事正在协商解决中。“网前供电的确是电力体制留下的一个漏洞,对网前供电没有明确到底是行或者不行,发电企业和供电公司都认为自己做的对,如果相关法律仍得不到梳理或者明确,这个争斗将会一直持续下去。” 10月底,记者在江西采访时,某地水务局局长一再向记者解释:“小水电站的管理职能应该在县经贸局,当时成立水电行业协会时,他们(小水电站)只是挂靠在我们水务局。” 江西水利厅相关人士则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00年江西省机构改革时,将省水利厅的水电管理职能划出移交省经贸委,但省经贸委的“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中又没有水电管理职能,从而造成管理职能缺位,一些地方出现划走水利部门管理水电职能、撤销水利部门管理水电机构的现象,严重削弱了水利系统水电行业管理,使得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工作产生混乱,也直接导致了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四无”(无批准、无验收、无设计、无管理)电站的频现。 “双方矛盾越积越深,我们也想尽早把这事了了,以免两败俱伤。”铜鼓县供电公司经理谢淼良有些疲倦地说到。《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刘江徐婷婷/江西报道 小水电: 小型水电站的简称。其装机容量规模因各国国情而异,如美国的小水电定为装机容量15000千瓦及以下,日本、挪威为10000千瓦及以下,土耳其为5000千瓦及以下。中国的小水电在现阶段是指由地方、集体或个人集资兴办与经营管理的,装机容量25000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的地方供电电网。(来源:水利部网站)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