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我国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增长,就业紧张的形势有所缓解,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快速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劳动集体争议、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开始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有所好转。当前我国经济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这为改善民生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伴随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的提高,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生问题的新特点,在改善民生上要有新举措、新突破。
一是要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有所突破。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和人民群众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群众有了更高的物质文化需求,在解决了商品短缺之后,现在又出现了某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短缺,因此必须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生活环境等方面公共服务的供给,提高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享有能力。
二是要在建立合理收入分配制度上有所突破。要下决心整顿收入分配秩序,打击各种非法牟利行为,取缔各种非法收入,平衡一般竞争行业与垄断行业的收入差距,规范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体系,协调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的关系,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是要在解决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上有所突破。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制度不衔接、不完善等问题,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的民生问题,如部分改制企业职工的一些补偿费用的拖欠问题、部分集体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部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水平过低问题、部分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问题、部分转退军人的妥善安置问题,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妥善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