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进程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这样表示。
肖扬指出,受现行法院管理体制限制,国家司法权分散行使的矛盾仍未通过改革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法院人、财、物由地方保障,在一些个案处理时难免受地方权力制约和地方
利益影响,有违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原则。个别地方依然把法院当作行政部门管理,下达招商引资等非审判任务,且与经费保障挂钩,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正司法。
经过十年改革,人民法院总体上形成了基本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审判体系。肖扬表示,在总结成就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他说,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方面,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官素质不断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高素质审判人才分布不匀,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断层问题日益显现,人才引进困难。
肖扬同时指出,司法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人民法院内外部监督制约不断加强,但监督无序、监督失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如何适应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要求,建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监督体系,还需要我们继续作出努力。
此外,肖扬还说:具体改革措施落实与改革总体规划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改革框架缺乏统一性、协调性,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已确定的改革方案,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对改革措施的梳理还缺乏实效,改革进程中的制度化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他强调,这些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司法改革工作中努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