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和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统计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无证勘查开采和矿业权人违法违规将记录在案。
《通知》规定,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增减率是指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某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无证勘查开采案件起数与上一年度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无证勘查开采案件起数的增减变化幅度。无证勘查开采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群发性无证采矿,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是指在一个统计年度内,某行政区域内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起数与该行政区域内矿业权总数的百分比。矿业权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取得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采取破坏性的采矿方法采矿,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不按期缴纳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使费用、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法定费用,以及其他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两率”统计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将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统计与分析工作作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一项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两率”指标纳入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记者 吴岗 通讯员 史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