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对乌兰察布市退耕还林工作深入调研后提出,应对该市进行“生态特区”区域功能定位,尽快出台退耕还林第一期工程的后续政策及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在调研中了解到,乌兰察布市自2000年起先后实施了国家黄河上中游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项目,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实施生态建设的前后期政策缺乏统一性,导致在国家补偿退耕之前进行的地方自费退耕工程的农户未得到补助;因自费退耕所种灌木经济效益较差和退耕面积大,对退耕户的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个别地方出现复垦现象。乌兰察布属干旱半干旱地区,一次造林很难达到国家标准,需要多次补植补种,现行的每年每亩50元的种苗造林补助费,导致只能选择成本最低的草种和最简单的树种配置造林;当地多采用的种植灌木带和多年生牧草方式需在种植多年后见效,但现行政策的还草、还经济林、还生态林的补助期限分别是2年、5年、8年。此外,部分贫困旗县应享受国家粮食直补政策补贴,而适宜当地种植的马铃薯、荞麦等作物不在补贴范围内。
对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建议,应对乌兰察布市进行“生态特区”的区域功能定位,且制定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筹资机制和建设机制。对该市1200万亩自费退耕地给予适当的补偿。尽快出台一期工程结束后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提高补偿标准。出台退耕管护、抚育政策,增加管护费用,取消配套政策,减轻地方政府压力。出台后续产业扶持政策,通过加大退耕区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切实保证退耕农民能通过提高单产来弥补退耕后的粮食减产。利用还林还草的机遇狠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舍饲畜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深加工业。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调整粮食直补品种,将马铃薯、荞麦等列入直补范围。(记者 孟召华 通讯员 曲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