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系列案“有腐败、无举报”现象值得反思
上周有一篇新华时评《“有腐败、无举报”值得反思》。文章开头写道:“根据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上海社保金案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犯罪情节相当严重,不少涉案人员的贪污腐败行径长达数年,还有一些涉案人员存在生活腐化堕落问题。但检察机关对近年来收到的举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查询,却没有发现对相关涉案人的举报,这一结果令人大感意外,其反常情状值得深刻反思。”
老话说:河里没鱼市上找。检察机关没有收到涉及众多中高级干部的上海社保金案的举报,不代表没有举报,只代表案发前不向检察机关去举报。11月3日上午,“二进宫”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法院认定周正毅具有主动交代、退赃、立功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周正毅立了什么功呢?大概是交代或“举报”了一些与社保金案有关的线索。11月26日出版的《暸望》周刊载:北京市海淀区原副区长星志国因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同时认定,在羁押期间,星志国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有媒体报道,星志国的重大立功表现,就是检举揭发了区长周良洛。
涉及到比较隐秘的官场腐败,一般只有内部人才清楚,外部人是很难举报的。内部人当然不会轻易举报,只有到了自己锒铛入狱时,为了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自己的罪责,才会举报。现在的贪官也挺累的,一边自己腐败着,还得一边收集上级或下级的腐败罪行,万一东窗事发,手里好歹有点重大立功表现的资本。所以,检察机关办案,已经不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而是起花生,一拔一大嘟噜。上海社保金案有点类似。官员腐败案件的特点颇近似传销活动,有上线下线,盘根错节,不像贪污案件往往是一两个人所为。
从周正毅二次入狱立功、星志国羁押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我们仿佛可以看到:一个新的举报群体正在形成。其实,官员之间互相监督举报,古已有之。清宫档案里,各级官吏直接写给皇上的折子——“举报信”,大概浩如烟海。根据我读过的史书印象,这还不是官员们的自发行为,而是制度安排,皇上有意为之。我们的官员举报制度一直是个“短腿”,几乎很少听说某某贪官是被现职同僚举报的。一旦有同僚官员举报,如星志国举报周良洛,则星某已经是在羁押期间了,完全不是出于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是为了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现以求活命或减刑。与其反思人民群众不敢举报、不想举报、不能举报的问题,不如首先反思掌握大量腐败线索的官员为何在职不举报,入狱才举报,难道重大立功非要等到入狱才去表现吗? (作者苏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