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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腐败”贴网上 网络晒客是否侵权争议多
2007年12月05日 12:57:4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自从网络上悄然出现“晒客”后,晒衣服、晒靓照、晒工资条、晒装修方法、晒理财……可谓无所不晒。近来,更是出现了另类的“晒黑”一族,从哪家商店不给开发票、哪家超市价格虚高,到哪个餐馆“死不要脸”、哪个幼儿园园长“变态腐败”、哪家装修公司“五毒俱全”,“晒黑族”似乎想把所有黑暗暴露在阳光下。然而,太多的“暴晒”让人们对于“晒黑族”本身的“黑白”产生了疑问:“晒黑”究竟是在批评还是恶搞?是净化社会还是污染网络?人们更迫切地想知道,“晒黑”会不会侵权? “变态”园长怒告网站网站应对网上言论负何责 蒋女士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幼儿园的园长。2007年3月,她发现在搜房网上出现了大量指责其“自私自利”、“挑拨离间”、“罪孽深重”的文章。 蒋女士认为,这些内容纯属子虚乌有,由于网络的广泛流传,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蒋女士要求搜房网删除这些文章,但迟迟不见网站反应,遂提起诉讼,要求搜房网的主办方搜狐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蒋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网站应当对网友发表的内容进行审核,而不仅仅是提供一个发表言论的平台。” 搜狐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认为,蒋女士所指的“诽谤文章”均来自网站上的“业主论坛”,搜房网有几千个社区论坛,每天出现约3万条新帖子,管理人员一般只能根据关键字进行监管,难免有漏网之鱼。 “网站删帖也相当慎重,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例如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相关政策,对于个人或者公司有攻击性言语等等。”搜狐的代理律师在答辩时举了一个简单例子:如果一个人在网上贴了“张三不得好死”,BBS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立即删除这个帖子,但是这个帖子如果是“张三被车撞死了”这类客观陈述,那么BBS网络服务提供商可能并不知道这个张三是何许人,就没义务删除这个帖子。 搜狐公司还表示,既然论坛规定了“文责自负”,那么蒋女士就应当起诉发帖者而不是网站。 开设论坛“臭”装修公司名声通过IP地址能否确定行为人 2006年7月,上海进念室内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与傅先生的妻子签订了装修合同,后来双方发生纠纷。经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傅先生一方赔偿进念公司违约金两万余元。之后,进念公司发现公司的业务量骤减,寻根溯源竟然在网上发现了傅先生“一手炮制”的“装修血泪论坛”。在论坛上,傅先生大量发帖称进念公司“篡改合同”、“依仗权势,从来没有干过合格工程”、“欺骗了上百的装修户”。 今年7月,进念公司将傅先生及其网络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傅先生否认自己创建了论坛,对原告提供的“IP地址”的真实性及其取证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否认用一个IP地址申请了很多网名,表示“从来没有发过任何侵犯原告名誉权的帖子”。 庭后,有关人士表示:“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虽然IP地址在整个网络中是惟一的,但由于用户在互联网上既可以使用真名也可以使用假名或者匿名,在网上注册的很多个人信息都不真实,发帖之前也不用对身份进行验证,所以,即使你可以查找到“IP地址”,并且能从IP地址看出该电脑所处的地区,但也很难据此确定行为人的地址、国籍、身份情况。 侵害“炒房教授”名誉权判赔五千“晒黑”者被黑者谁的隐私该保护 2005年5月初,署名“上海的市民”的网民在搜狐网站发表“华伟售房以职权谋私利”以及“上海楼市爆丑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华伟疯狂炒房,复旦学术委员会给予华伟警告处理”等文章。网评蜂拥而至,其中不乏偏激、谩骂之词。 华伟认为,搜狐网站长期纵容虚假信息的发布,已经和有关网民共同构成侵权,遂向法院起诉,向搜狐网站索赔。 庭审中,搜狐公司的法律顾问表示,搜狐公司有保密义务不能随意透露网民资料,除非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提供。 法院审理认为,搜狐网站登载对华伟人格侮辱的言词已构成名誉侵权,判决搜狐公司赔偿华伟5000元。 有关人士透露,本案中,被侵权方首次提出要求网络公司提供网民的详细资料,这对网络公司来说是个“两难”问题。这位人士分析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使用者彼此无法见面,网络公司的“隐私权保护政策”各有不同,网络公司既不能随意“开放”网民的身份情况,又难以在不公开的情况下“帮助”被侵权方查找真正的“始作俑者”,使自己脱去干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上个人资料隐私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提供还是不提供网络公司都难。 一点评网站为网友谩骂埋单谁提供网络点评审核“尺子” 2003年9月,汉涛公司综合大众点评网上的网友点评,编辑出版了《上海餐馆指南2003/2004》,书中对上海的餐馆作了点评,并进行了前50名的排位。在被点评的餐馆中,孔家花园遭到“恶评”。一网名为“老饭桶”的网友对孔家花园宛平店评论道:“它号称‘一座有故事的房子’,见他个大头鬼……” 孔家花园的经营方上海十方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认为,点评使用了侮辱性语言,侵害了商家的名誉权,汉涛公司作为大众点评网的经营管理者,没有及时谴责和删除上述文字,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将汉涛公司告上了法庭。 汉涛公司则认为,指南是引用网民的餐饮点评综合编辑而成的,并非该公司的评论意见;至于餐馆排序,只是将网民评论较好的餐馆罗列在一起,实质只是一种索引。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社会公众享有言论自由,但应当以他人合法权益为法律边界。“老饭桶”的网上言论已经超越了这一界限,因此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被告作为网站管理方,对此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审核义务,构成不作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控制网络点评谈何容易!”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站依赖网民生存,谩骂成风的博客、论坛恰恰是聚集人气的一大“法宝”,要网站拿起审核的“尺子”,首先得有“尺子”,那么谁来提供这把“尺子”呢? 担忧过度自由网络诚信现危机专家若干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面对“晒黑族”惹下的麻烦,网络正在拼命寻找网络言论的“自由底线”。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站负责人说,尽管网站很乐于在各种场合被称为“新媒体”,但谈到博客、论坛等允许网友自由发布信息的栏目时,它们更倾向于把自己称为“平台”。“我们只是为网民搭建了一个平台”是个最暧昧也是最好的说法。 目前,许多网站都规定了发帖规则,但这些规则大多是一些发帖的技术性要求,而对于内容的审查或约束相当少。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虽然会不定期地通知各个网站需要谨慎发布的内容,对这些内容网站都会用屏蔽技术加以控制,但对于仅涉及个人或社会话题的争议性内容,网站的控制还是比较弱。 “如果想晒就晒、想骂就骂,那网络不就成了骂人的殿堂了吗?”一位旁听了“装修血泪论坛案”的大学生如是说。 “缺少诚信已经成为阻碍中国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说,互联网的虚拟特性在给网民带来极大自由度的同时,也增加了网上进行商务活动和建立互联网信用环境的难度。 “目前,国内一些企业推出的诚信机制暗含着诚信与利益的关联捆绑,如:企业在支付宝的交易记录将影响到企业能否获得银行的融资贷款,淘宝卖家的差评多少直接决定其卖出商品的数量。可见,未来要加强国内网络诚信机制建设,推动诚信与利益捆绑是必定要施行的举措。”胡启恒说。 采访中,一些法律界人士主张,对此类案件应该“若干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即当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表达自由冲突时,更多保护一般公民的名誉权,对言论表达自由予以较多限制,严格强调传播实施的真实性和评论的妥当性。相反,如果是公众人物的话,应当适当强调言论表达自由,对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保护作适当的弱化处理。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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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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