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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启动 低收入家庭将是重点
2007年12月06日 07:00: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上周建设部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闭门会议,就《住房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进行了部署。从会上情况看,虽然《住房保障条例》出台还要时日,但其内容框架已然搭建。 消息人士透露,草案有望于明年提交国务院审批后通过。 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24号文”是《条例》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将是《条例》重点考虑的问题。 据参会人士介绍,与《条例》制订同步,全国城镇住房调查也正在紧张进行。 “这应该是中央为制订《住房保障条例》而做的准备工作。”建设部住房政策顾问委员会委员、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邓宏乾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划分政府权责 一位参与起草的学者告诉记者:“这次立法时间非常紧张,因此采取保守方案,主要是落实‘24号文’中提到的内容。” 建设部独自承担了火速起草该《条例》的任务。据了解,建设部从今年7月份开始酝酿制定《住房保障条例》,8月份展开调研,9月份着手起草,11月份形成《条例》的大致框架,并组织数十位专家开会讨论。 由于时间紧迫,本应属于《条例》前期准备工作之一的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调查目前与《条例》的起草几乎同步展开。 邓宏乾告诉记者,全国各城市正在开展城镇居民住房调查,如湖北的工作于去年启动,今年全面展开。记者从其他途径获悉,深圳的调查工作已经结束。 有关专家解释称,推出该《条例》一是落实国务院“24号文”要求,将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政策化;二是将已经实施的关于住房保障方面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三是《条例》主要针对低收入家庭保障问题,不涉及中等收入家庭问题解决。 所以,目前预计《条例》在内容上不会比已经出台的两个《办法》更细。《办法》从保障对象的角度明确了保障对象的范围、保障标准和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条例》则主要从管理者角度划分不同政府部门在实施《办法》时的职责。 “全覆盖”之争 建设部日前连续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但是各地对“夹心层”住房问题解决呼声很高。 邓宏乾表示:“以前的相关政策法规不成体系,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住房公积金三者在管理制度和财政上都是被分割的。” 那么《条例》会否对这一问题提出解决,使住房保障制度实现“无缝对接”呢? 建设部有关人士认为“无缝对接”不可能。目前住房问题解决还是两个基本渠道:政府或市场。市场商品房价格由市场确定;政府保障的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家庭,“限价房”是为稳定房价而出的措施,应定义为商品房,而非保障房。 记者发现,日前各地纷纷提高了经济适用房购买门槛。例如北京市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由6万元调低到2.7万元。同时,有关部门在鼓励居民租房消费,而非买房。 “从目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来看,经济适用房政策应该稳定下来。”上述建设部有关人士介绍,经济适用房的成熟做法有可能被列入《条例》,而《条例》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功能应该界定为“低收入”人群,而非“中低收入人群”。 经济适用房是否该承担覆盖中等收入家庭买房问题的功能?这个问题业界颇有争议。 参与国务院《住房保障条例》讨论的学者之一,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对记者说目前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前途尚不明朗。“而这部分恰恰是解决住房问题中最重要的。”唐说。 唐之所以觉得政策不明朗,是因为在总书记的十七大报告中,并没有提到经济适用房,只提到廉租房。温总理最近在新加坡也是强调中国要大力发展廉租房。 他认为,廉租房受申请人经济条件的限制,最后只影响到极小部分人口的住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问题并不会明显缓解老百姓买不起房的困难。 国务院“24号文”要求全国到“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覆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据统计,这两类家庭总数在1000万户,占全国家庭总数的5.6%。 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占到全国家庭总数的20%,因此更为主要矛盾是中等收入老百姓想要有自己的房子。居者有其屋也有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唐钧主张政府应当将住房保障的重点放在经济适用房上,而不是廉租房上。 他认为,政府应该承担的是中低收入者而不仅仅是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至于房地产的市场空间,则应该缩小到商务用房和高档居住房的范围内。这样做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而且能够平抑房价。“如果经济适用房实施到位的话,商品房的价格肯定要降下来。”唐钧肯定地说。 伍新木则认为,应该有更多的人租房住而非买房住。“建设部的口号是让所有的人有适当的住房,我觉得应该是让所有的人有房住。”当前政府的主要责任是大量建设廉租房,提供给低收入者、年轻人、公务员和农民工。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把这两方面工作做好的话,政府就可以放手商品房市场。 采取这种策略的最现实原因是我国前几十年的住房建设滞后,不可能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通过商品房满足所有人的住房要求。 尽管“24号文”的指向是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出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仍未能对“低收入”有更进一步的界定。 深圳经验 在《住房保障条例》尚未出台之际,深圳市已率先制订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条例》引人遐想。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曾穗生告诉本报记者,该市《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至今,收到的反馈并不多。上周深圳市政府又下发了《加强住房保障的若干意见》,近期会公布。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意见》先试行一些配套制度,再根据实施情况对《条例》进行补充。”曾穗生说。深圳《住房保障条例》离正式出台应该还有一段时间。 作为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的先锋,深圳《条例》在制订过程中得到建设部指导。早在国务院“24号文”出台之前,深圳已经酝酿制订《住房保障条例》。原建设部副部长刘志锋参与讨论。邓宏乾告诉记者,刘志锋也参与了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制订。 唐钧认为,从深圳的《条例》即可大致推知全国《条例》的部分内容。而北京大学某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法律专家认为,全国的《条例》应该没有深圳《条例》细致,“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条例,必定要给地方政府操作留下空间。” 有关部门考虑加紧出台全国《住房保障条例》的原因或许也正在于想将住房保障制度以法律确定下来,明确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中所承担的责任。 “土地出让金都让地方拿走了,住房保障理应由地方负责,地方政府并不是没钱,修两公里地铁的钱就够廉租房建设了。”某熟悉地产界情况的人士说,相关住房保障措施出台后,其执行力如何也让人担忧。见习记者熊敏记者贾海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
千龙新闻网
作者:
熊敏 贾海峰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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