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了,单位突然拿出一份已经填好的劳动合同给员工签,签好之后发现这份合同已经期满,单位解雇你可以分文不给。而你想要在单位工作的话,就再签另一份劳务派遣合同。记者昨日接到广东财经职业学校工人的投诉电话,该校人事处一名负责人竟然表示:我就是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但是“恶意规避”并不是“违法规避”,直叫人寒到心底。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单位无故提出补签劳动合同,千万要小心。
广东财经职业学校的保安、司机、勤杂人员反映,11月30日,他们这些合同工突然被分批叫去办公楼二楼开会,人事处交给他们两份合同,一份是需要补签的2007年7月1日开始到2007年11月30日终止的劳动合同,落款是学校;另一份则是2007年12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到期的劳务派遣合同,落款是广州南方人力资源租赁中心。据他们介绍,这名人事负责人当天直白地表示,“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你们想都不要想”。
记者了解到,本次合同事件主要涉及的是该校非在编的合同工,他们有的工龄比较长,两个来自江西的农民工已经有12年工龄了。根据劳动保障专家解释,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样要给予经济补偿。而一旦这些工友在人事处已经填好的劳动合同中签字之后,单位就可以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为由,不给员工一分钱补偿。
昨天上午10时多,工友们一起来到该校人事处,要求学校进行经济补偿,包括解除劳动合同1年1个月的补偿,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终,人事处杨处长不得不在工友们提出的各项补偿的小条子上写下大名,并盖上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