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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辞”违规必须纠正 全总通报三类违法违规行为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人民网记者 于凯 摄)

   ■新华网报道:

   全总:三类行为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律法规

   新华网北京12月5日电(记者 刘羊旸)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5日在《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以各种形式调整和变更现有劳动关系,以规避有关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

   二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三是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详细

   ■人民日报报道:

   全总:“劝辞”违规必须纠正

   解除劳动合同须依工会法事先通知工会

   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

   “对于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全总已经和正在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举行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通报了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现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刘继臣介绍,劳动合同法颁布几个月来,各级工会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并配合有关各方积极做好实施前的学习宣传及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实施法律的社会氛围。但近期以来,一些用人单位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用人单位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法规的三类主要问题。

   ——劝辞职工,即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与部分职工特别是工龄较长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重新订立新劳动合同。这一现象客观上在部分区域内已引起连锁反应,形成一种“劝辞风潮”。

   ——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

   ——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有的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如以不同形式胁迫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未依工会法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部分用人单位的裁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有关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要求,企业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未经任何民主程序等。有的用人单位的行为,从表面上看虽然没有直接违反现行法律,但存在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故意。

   刘继臣分析说:“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在立法水平、立法理念和制度安排上比较成功的法律。工会不仅积极参与了该法制定的全过程,并将积极督促监督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刘继臣说,各级工会要加大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并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全总要求,各级工会要认真调查处理用人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

   据介绍,有关部门现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全总将根据法律颁布后出现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

   典型案例:

   劝辞职工

   广东深圳某公司与5100名职工调整劳动关系事件,在此次事件中有2000多名员工辞职后重新竞聘上岗。

   广东惠州一公司要求2000多职工与其重新订立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的新合同,其中一部分人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逆向派遣

   某公司海南分公司限期要求900多名员工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转为劳务派遣用工。

   某公司四川分支机构的2000余名职工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转入劳务派遣公司。

   裁 员

   今年10月,某大型零售企业全球采购系统设在深圳、上海、广东东莞三地的分部同时宣布裁员,并同时书面通知将被裁减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此次裁员三个分部总共裁减员工93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记者潘跃)

   链接:

   江苏发布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带薪年休假”成必备条款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拟制了《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带薪年休假”成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根据这份劳动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员工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关于劳动报酬,合同文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承诺每月具体的发薪日,并明确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把这份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向社会公布,并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记者汪晓东)

   规范劳动用工合同 四川为各类企业定出时间表

   四川省有关部门昨天启动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提醒各类企业务必于明年初之前,做到规范劳动用工。

   据了解,四川省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极不平衡。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外资企业合同签订率相对较高,普遍在90%以上,而城市中餐饮服务、建筑等大量招用农民工的行业企业,合同签订率仅有60%左右。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成明说,劳动合同法实行后,全省明年将就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开展专项大检查。

   张成明提醒在川企业必须做到依法用工,签订合同。“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明年1月1日—1月31日之间进行补签,到了2月份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了。”(记者魏贺)

   全国总工会:用四项措施制止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

   今天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通报了目前根据调查了解到的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前全国总工会对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或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全国总工会:华为裁员有特殊性 职工没有过多反对

   今天上午,在全国总工会举行的《劳动合同法》宣传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总工会透露了关于华为裁员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全总要求制止用人单位违法裁员"劝辞"职工行为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杜宇)记者2日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让工龄"归零"属违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非"铁饭碗"

   中国近期发生了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把员工的工龄“归零”的现象,引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立法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法。

   政策解读: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终身制”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该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该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全国人大:让劳动者工龄“归零”违背劳动合同法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 邹声文)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有些企业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让员工的工龄“归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如何衔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社会各界对上述问题十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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