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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总欠拆迁款被强制执行 当面还清22万欠款
2007年12月07日 08:34:5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 北京市东城区的拆迁户金大娘回迁时不但拆迁款拿得不够,又被多要了16万多元房款,老两口胜诉后却迟迟拿不到钱。昨天(6日),东城法院法官带着金大娘到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住总当场交纳了22万多元的支票。 上午9点,东城法院执行庭法官和法警来到位于朝阳区中纺街的住总总公司。一名男员工看到法官后,将原本敞开的大门关了起来。法官发现铁门没锁准备打开,该工作人员冲上来阻拦。“法警,把他带走!”法官一声令下,两名法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 一行人随后来到住总的办公室。“我们这几天支票请领程序都完成了,不是故意拖延。”住总法务人员表示,住总对判决确定的本金没有意见,但在利息的计算上与金大娘有分歧,所以一直没有支付。法官询问金大娘对利息数额的意见,经过协商,确定利息为1.2万元。 “这件事我们有责任,对您深表歉意。”双方达成一致后,住总法务人员向金大娘致歉。金大娘反倒不好意思了,“一句对不起,挺简单的一句话,对我挺重要的。”说完大娘眼泪掉了下来,急忙抹眼角,“这么多年,我都有些承受不了了,要不是法官再三联系我,我都不知道怎么过来。”金大娘站起来,“我谢谢法官。”说着给法官鞠了一躬。住总当场开出了22万多元的支票。 金大娘告诉记者,2002年,住总对她家所在地区进行危房改造。房屋建好后,住总不但没有给足金大娘剩余的拆迁款,还要求她再支付16万元购房款,否则就不给钥匙。金大娘说,她家为解决这事在外面租了一年房,最终还是交了16万。去年6月,金大娘夫妇将住总告上法庭,索要16万房款及剩余拆迁补偿共40多万元。今年3月,东城法院判决住总支付20余万及利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 黄兆峰) 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 田雨)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由法律规定。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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