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记者从6日举办的北京市检察院开放日上获悉,近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804件,经审查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被告人达到了1374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一把手”涉案突出等6大特点(据12月6日《北京青年报》)。
在北京市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中,“一把手”犯罪的比例高达70%,“带头人”带头违法,无论如何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也是民众所不愿正视的。沉痛的教训警示人们:权力不自由,“一把手”要首先把好自己的“手”。
面对重大问题,决不轻易挥手。“一把手”是通常说的班长,是班子中的“帅”,是班子的核心和掌舵人。自然,“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各个成员负有指挥、协调的职权,在领导工作中负有主要责任。尽管班子内部客观上存在着职级差别、权力范围不同、承担责任大小、综合素质高低等具体情况,但依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一把手”与所有班子成员则是平等的互动关系,大家都有相同的一票权,彼此并不分高低贵贱谁权大谁权小,都是被领导者的领导,都是“服务”者,这也是“一把手”所具有的一般性。同时,“一把手”还具有特殊性:是组织的核心,是一个集体的总指挥官,是一个集体中领导的领导。“一把手”之“手”挥之有力,但必须挥之有度。因此,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客观上要求“一把手”必须时刻保持头脑清醒,恪守权力界限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对上不越权,对下不侵权,不轻易动用法定权力,不高居班子其他成员之上,更不能炫耀权力,当“班长”不当“大哥”,民主带班子、搞决策,坚持权为民所用。
面对敏感问题,决不草率举手。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相对滞后,目前“一把手”手中往往都握有过多太大的优越权力。可以说,“一把手”事实上掌握着一个单位部门或一个地区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众多至高无上的权力。这样,他们在组织人事、资源财物、工程土地等诸多热点敏感问题上,也必然会随时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公权私有化的考验。透视郑筱萸时代国家药监体制,正是由于2000年后所有药品的审批从省转移到中央,实行审批权力大集中,但是相应的监督措施却没有到位,才为药品审批等药监工作提供了暗箱操作的温床,也为郑筱萸及其家属、部下打开了腐败的方便之门。于是,在药品审批中就出现了“有钱就批得快,没有钱就等吧。不说不合格,也不说缺材料,反正就是这样耗着”的现象,腐败之风泛滥,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伤害。显然,热点敏感问题都与一定的利益相联,是腐败的高发地区,“一把手”应谨慎用权,举手当三思,更不能见利忘义,搞不得武断拍板。
面对不义之财,决不随意伸手。俗话说,人生是“回道墙”,酒色财气里边藏,谁跨过谁寿命长。北京市检方侦办的重大职务犯罪特点之一,就是大要案涉及的罪名集中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首都公路发展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在长达5年的时间内,连续77次收受25人给予的贿赂款1000余万元,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人,最后就成推磨的鬼了。教训表明,一些人出问题,往往是被本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所俘虏而致,尤其是金钱、美色的诱惑。纵观程克杰等人走上犯罪道路,钱色是祸根。毫无疑问,钱能生恶,但恶在于人而不在钱。远离是最好的抵制,不在河边走,就会不湿鞋。身上本无缝,苍蝇就难叮。自律性强了,私心杂念就会少。“一把手”应该牢记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坚决克服物权思想,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秉公用权,阳光执政。
有句俗话叫作,法是“一把手”,权力不自由。我看,“一把手”们有必要把它当成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