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面授、打招呼的形式,让下属推荐矿点、违规办理采矿权,为行贿人的矿业开发大开方便之门,一手将行贿人“扶持”成矿老板!今天,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职务犯罪案将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130万。
今年43岁的罗德忠是普洱市墨江县人,历任墨江县副县长、县长、思茅市(现普洱市)副市长等职,还是云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检察机关指控:罗德忠在担任原思茅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务便利,于2004年7月间,将云南财经大学停薪留职人员姚思峤,推荐给原思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按照罗德忠的旨意,肖建伟安排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选择推荐矿点区块给姚思峤。
2004年8月30日,姚思峤在原思茅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肖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赵吉才指使景谷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方世福(另处),违规为姚思峤办理了景谷县凤山乡登海山、满坡—凉水箐两个铜矿的采矿权。之后,还利用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姚推荐矿点,为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上报审批探矿权提供帮助,让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轻易就取得了景谷县小正兴、景谷电站等4个矿的探矿权。
但对于所取得的矿权,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通过转让矿权从中牟取暴利,其中2005年3月姚思峤以合作开发的形式,以135万元的价格,将景谷县凤山乡登海山、满坡—凉水箐两个铜矿的采矿权转让给景谷一家矿业公司。矿权转让后,罗德忠先后多次收受姚思峤为感谢其给予的关照,所送的贿赂款共计130万元。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罗德忠非法收受贿赂达13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