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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经济纠纷案件被告人当庭撕毁证据被拘留
2007年12月09日 20:35: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南京12月9日电(记者 王骏勇)法院对一经济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被告人竟情绪失控,将重要证据撕毁。日前这名被告人被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2007年6月,原告葛某与被告吴某就店面、货物转让等事宜达成一致,葛某就货物等作价3万元转让给吴某,吴某写了一份欠条约定于2007年10月15日前给付。然而约定到期后,被告吴某仍不给付,原告葛某便将吴某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吴某履行还款义务。 2007年12月3日,如东县法院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被告吴某情绪比较激动,在核实证据时拒不交还重要证据欠条,并当场将其撕毁,严重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 为防止被告继续有过激行为,承办法官立即予以制止,并通知法警赶至现场将被告带走。经过谈话教育,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吴某作出了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王骏勇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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