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个月以来,中国的互联网被“华南虎”闹得沸沸扬扬,官方机构、民间力量和媒体人员齐齐上阵,“打虎”派和“挺虎派”剑拔弩张,争得不可开交。12月2日晚,来自多个方面的鉴定报告和专家意见汇总,华南虎事件“水落石出”了,照片中的老虎是假老虎。(《中国青年报》12月3日报道)。事件发生后,“打虎”名人郝劲松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起诉周正龙欺骗感情,要求精神赔偿,被裁定驳回后郝劲松于12月3日正式向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向拍摄华南虎照片的周正龙“讨个说法”。诚然,关于华南虎的口水战到此阶段,应该说告一段落了,但这个案件还不能说是“尘埃落定”。事实究竟是什么,或许只有当事者周正龙自己心里清楚。而外界所有的猜测、推断或者鉴定,都不过是试图回复事实的一种努力。而其中所凸显的证据问题,则让人深思。
陕西农民周正龙在10月3日自称拍到华南虎,陕西林业厅在10月12日公布相关照片,认定已经绝迹20余年的华南虎再现中国。“挺虎派”的证据基本上都来自周正龙所称的70余张照片,还有一些老虎的粪便、毛发等,而周正龙信誓旦旦的陈述,以及陕西林业厅和公安局的鉴定,更是让一些网友不疑有它。书证、物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都有了,这样的证据如果放在往日,早就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但是,因为互联网的发达,网友们对照片提出了诸多疑点,更有中科院的院士等人提出了专家证据,给“打虎派”以坚定的信心。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指向老虎的真伪,热心网友揭露了“老虎年画”的存在,并找到了该年画拍摄的时间证据,给了“挺虎派”重重的一击,于是很多相信华南虎存在的网友也开始倒戈。虽然反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周正龙和林业厅造假,但各种间接证据的出现,逐渐汇总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可见,这是一次关于“事实”问题的民间审判,或者在数年前我们可能会静静地等待“有关部门”作出权威性的认定,然后以此认定作为结论,再无争执。但是,如今较为充分的表达自由给发现真相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于是,“有关部门”成为了这场纠纷的一方,双方在提出证据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像当事人一样“争斗”。任何的证据,都要放在公众的视野下检视,即使是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也不具有当然的证明力。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发挥搜寻证据的能力,获得尽可能多的有利于己的证据,并给对方的证据尽挑刺指摘之能事。这难道不像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么?在奉行当事人主义的国家,法官居中裁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积极的举证责任,而在奉行职权主义的国家,法官是事实的主动调查者,“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事实的认定有赖法官的职权调查和自由心证。这两种事实认定方式各有利弊,但相对而言,在事实发现的可能性、公正性上,当事人主义稍胜一筹。因此,近些年我国传统的职权主义才慢慢向当事人主义改革和发展。而关于华南虎的真假之争,则是反映这种变化的一个法庭外模本。
在笔者看来,“挺虎派”和“打虎派”作为事实争执的双方,分别扮演着原告和被告的角色。他们对于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都提出了证据加以证明,并对对方证据真实性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们的积极、主动和多种证明方式已经为事实的进一步澄清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材料,使我们的民间陪审团心中有了一个大概的判断。根据新民网12月3日对该事件统计的32000多张投票,95%的网友认定华南虎为假。当然,民意并不代表事实,也不代表法官会做这样的认定,毕竟诉讼还要受制于各种程序规则。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证据法的意义上,对涉及这个事件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一番梳理,排除那些道听途说、臆断猜测、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对各种专家证人的证言进行质疑和辩驳,对所有的间接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推敲,对待证事实的可能性进行衡量,作出自己的判断。
其实,诉讼可以查明真相,但诉讼中发现真相的魅力在于对证据的追问。任何证据材料,只有在经过正反双方的充分质证之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证据。在笔者看来,郝劲松的诉讼是否被受理,其实已经无关宏旨,因为法律的功能是有限的,而生活则永远是丰富变幻的,我们无须期待司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生活与诉讼的共通之处在于,证据永远是认定事实的基石,真相必须建立在可靠的证据之上,不管是农民、科学家、政府官员还是新闻记者,事实面前人人平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场精彩的民间审判,一个精彩的发现真相的过程。
(作者: 吴丹红;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