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报道:
高检院:五类案件检察长应亲自办理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 李薇薇)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详细
■人民日报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5类案件检察长直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除依法履行领导、指挥办案,主持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等职责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发表出庭意见,参加法庭辩论;主持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必要的公开审查;直接接待重大控告申诉案件或长期上访的涉检案件当事人,并进行复查处理。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自检察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此次《意见》的颁布,旨在将检察长直接办案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记者裴智勇)
高检院:多项规定规范侦查监督工作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组织起草了《关于建立违法侦查行为调查机制的意见》,研究起草《侦查监督工作考评办法》……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侦查监督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侦查监督工作质量,目前多项规定正在着手制定之中。
中国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办案实现"质量效率双提升"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薇薇)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办案实现了“质量效率双提升”。统计表明,5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0多万件4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