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最高检下发意见:五类案件由检察长直接办理
2007年12月11日 09:44:4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在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环节,抓住重点,有选择地直接办理5类案件。 这5类案件是: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对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案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更为适宜的其他重大案件。 对于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理案件的主要方式,意见作了具体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采取以下方式直接办理案件:讯问重要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主持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突破;主办审查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案件,通过阅卷审查等,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情况,应当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其工作的考评考核范围。 记者彭于艳
来源:
中新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