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12月10日报道,从去年11月开始,安徽省委组织部开始在该省的肥西、五河、定远、无为、潜山、镜湖等五县(区)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试点地正立足于制度规范,保证县委书记在规定范围内行使用人权,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
县委书记岗位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是不争的事实。以安徽为例,近年来先后有18名县(区)委书记腐败被查处。县委书记腐败的主要表现是权力寻租,兜售官帽。
县委书记之所以能大肆卖官,首先是因为握有重权,有人感叹,“除了外交、军事、国防这些内容没有,他们(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几乎跟中央没有区别。”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埋下腐败的隐疾。其次,监督缺位,监督体制形同虚设。“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一旦监督出现疲软,一些心存侥幸的一把手容易乘机“乱作为”。其三,人民群众的意见不能左右县委书记的上下。多年来,对县委书记的任命,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考察任免制,一把手只需对上负责,上级满意,便安享高枕,权位无忧。
此次,安徽试点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权,比如,把选拔晒在阳光下;强化监督,谁出问题就找谁;提名、推荐上加道“安全堤坝”;县委书记再不能“一锤定音”。这既是痛定思痛之后的亡羊补牢之举,也是规范县委书记用人的未雨绸缪之举,当然值得肯定。有人称,几乎所有“出事”的县委书记,都涉嫌“买官卖官”。规范了县委书记的用人权,切中肯綮,就等于抓住了牛鼻子。
在全部领导工作中,最难的是用人,最烦的是用人,最累的也是用人。由于制度的缺损、风气的影响、体制的弊端等方面的因素,用人常常陷于左右为难之中。制度缺损、风气影响和体制弊端,当然是县委书记用人腐败的诱因。问题是,多年来,我们构建了方方面面的用人制度,为何常常不堪一击甚至形同虚设?其实,我们应意识到,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缺,再详备的制度如果不遵守,也是一纸空文。归根结底,要遏制县委书记用人腐败,一方面需要不断改进现有制度,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则需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安徽无为县委书记周勇说:“县委书记用人如何,谁说了算?在制度和集体说了算的同时,群众说了同样算,要充分让群众参与到用人的过程中来。”诚哉斯言!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县委书记腐败。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之中,这一命题,深得人心,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水平,解决“带病提拔”等问题。同时可以认为,这也为规范县委书记用人提出了纲领性的要求。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在一些省区市进行县(市)委书记用人试点工作,试点标准包括“三推荐”和“四公开”。即群众联名、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三推荐”;“四公开”则指提名人选须由组织部门公布空缺职位,保证提名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做到推荐职务、任职资格、职务标准和推荐结果“四公开”。对此,有人称,中央此举给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套上一个“紧箍咒”。
公开与透明是腐败的天敌,民主与监督是防腐的利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一切握有权柄者的基本准则,这也是群众监督的前提。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在阳光下运行”是指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的设置、权力的操作、权力的制约监督,以及权力机关及其人员权力行为的施发,都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没有不为人知或失去制约的暗角或死角。
县委书记用人如何,要让群众参与。群众参与,不仅应体现在干部任前公示环节,还应体现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环节。群众参与,不应是点缀性的,不应是花架子,应是实质性的。群众参与,不仅体现在县委书记用人问题上,还体现在县委书记本人的任用上,体现在县委县政府主要干部选拔上。换言之,在县委县政府主要官员的考察任免制上,改变自上而下的方式,实现自下而上的方式,群众说了算,群众的意见能左右县委县政府主要官员的去留。惟有如此,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之举,县委书记们才不敢乱作为,才会尊重民意,以百姓福祉为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