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房贷市场反映较多的“第二套房”或多套房的认定标准不清的问题,央行和银监会今天发布了一项“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此前9月27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补充通知”还表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另外,“补充通知”还明确,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也适用关于“第二套房”的有关规定。(王磊)
第二套房贷政策出炉 为何这样定? 央行银监会答问
央行银监会明确以户为单位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应统一吗? 房产新政应指向制度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