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湖北武汉一名流浪孕妇在街头临产,巡警立即将其送往紧急救助“绿色通道”指定医院——武汉市第八医院。根据有关政策,这名孕妇的医疗费可以由政府承担。很快,医院为孕妇实施了剖腹产手术,母女平安,从而避免了一场悲剧。
由此联想到孕妇李丽云之死。同样的事件,不同的结局,原因究竟何在?此前,媒体的争论大多集中于医患双方孰对孰错上,而忽略了一个最关键的问题:社会救助制度的缺失。
回顾孕妇之死事件,有一些细节耐人寻味:李丽云怀孕期间,丈夫肖志军曾到北京首家惠民医院上地医院咨询,得知剖腹产需要2000元。于是,他想到了寻求社会救助,打了很多电话,包括北京市妇联、民政局、市长热线、卫生局、救助站、妇产医院等,均被婉言拒绝。而当孕妇病情危急的时候,虽然医院打开了“绿色通道”,但并没有任何一项制度承诺免费救治。而肖志军之所以拒绝签字,恐怕背后还有一句“潜台词”:身上没钱,怕背上债务。
我国有1.5亿农民工,还有大量的城市贫困人口。在这个庞大的群体中,像李丽云一样的贫困病人绝非少数。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只能解决基本医疗问题,而无法解决贫困者的紧急医疗救助问题。根据卫生部要求,当遇到紧急抢救时,医院必须“先救治后算账”。然而,在多数情况下,医院“先救治”做到了,“后算账”却落空了。因为很多患者一贫如洗,根本无力支付医药费,而政府部门又不“埋单”,于是,医院常常被置于尴尬的境地:救了人,医疗欠费无人支付;不救人,社会舆论纷纷谴责。
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一个国家的健康水平,有三大指标: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死亡率。事实上,这三大指标不仅反映医疗卫生的总体水平,更反映医疗卫生的公平性。建立紧急医疗救助制度,关系到公民的生存权利,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为贫困病人留一扇救助之门,既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社会文明的一条底线。
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国的流动人口中,每天都有很多贫病交加的孕妇徘徊在医院门口,却无法得到孕前保健和医疗救助。这与其说是个人的不幸,不如说是社会的不幸。试问,难道穷人就没有当妈妈的权利吗?如果一个社会对于生命如此冷漠,冷漠得近乎麻木;对于穷人如此吝啬,吝啬得近乎亏心,那么,这个社会就离以人为本还有很大的差距。
为贫困病人留一扇门,不仅仅关乎国家财力,更关乎执政理念。我国政府每年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扶贫救灾,难道真的连一点点“救命钱”也挤不出来吗?显然不是。说到底,问题出在观念上。如果我们口口声声强调民生,却忽视了最基本的民生问题,那就会辜负人民的信任。
在世界上,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无论有多少要紧事,治病救人都应是第一位的。也许,我们只需拿出一笔微薄的资金,就能让一个个濒危的生命跨越死亡之门,让一个弱势群体感受到社会的温情,这难道不是最有价值的投资吗?(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