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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
2007年12月14日 21:04: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资料图片:北京市通州区小产权房祥和乐园已经入住,图为气派的小区入口与敞亮的封闭阳台。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需要使用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务院: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切实解决用地浪费问题,大力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观察:“小产权房”市场叫停 整治细则尚未制订 仍在“热卖” 国土部:严重违规小产权房将拆除 小产权房是住房小康的功臣还是罪人? 国务院明令:不得下乡购买“小产权房”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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